一、資質內容
根據《資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業務范圍分以下5項內容。同時,結合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特點和承擔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業務單位的實際情況,分列相應的單項業務范圍:
1.水文水資源監測:地表水水量監測、地下水水量監測、水質監測、水文調查、水文測量、水平衡測試、水能勘測。
2.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水文情報預報、水質預測預報、地下水預測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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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文測報系統設計與實施。
4.水文分析與計算。
5.水資源調查評價:地表水水資源調查評價、地下水水資源調查評價、水質評價。
二、資質分級標準
根據《資質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分為甲、乙兩級。具體分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
1、單位資歷和技術力量
a、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備的工作條件,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有專門的項目管理制度。
b、注冊資金或開辦資金不低于200萬元。
c、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或相關工作10年以上,取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資質五年以上,是行業的骨干單位。
d、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或相關工作的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骨干不少于10人。聘用專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高于技術人員總數的10%,以上人員不得同時在其他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從業。
e、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區域的水文水資源狀況,能夠獨立承擔和完成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的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水文測報系統設計與實施、水文分析與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的一個以上單項業務工作。
f、近5年內完成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或相關工作10項以上,其中不少于3項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或者不少于2項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參加過相關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范及定額的編制工作。
2、單項資質要求
⑴水文水資源監測
①地表水水量監測
a、技術力量:從事地表水水量監測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含大專,下同)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3人。
b、技術裝備:具備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的地表水水量監測站網;配備有從事地表水水量監測所需的纜道、測船等監測設施和流速儀、ADCP等儀器設備;配備有地表水水量監測資料分析處理存儲的軟件系統。
c、業績成果:近5年內每年監測的地表水水量資料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分析處理,經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刊布;監測并積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10年以上經過分析處理的系統的地表水水量監測資料。
②地下水水量監測
a、技術力量:從事地下水監測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b、技術裝備:具備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地下水監測站網;配備有從事地下水監測所需的地下水監測井、地下水位監測計等設施和設備;配備有地下水監測資料分析處理存儲的軟件系統。
c、業績成果:近5年內每年監測的地下水資料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分析處理并整編;監測并積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10年以上經過分析處理的系統的地下水監測資料。
③水質監測
a、技術力量:從事水質監測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b、技術裝備:具備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的水質監測站網;配備有通過國家計量認證的水質監測分析實驗室和相匹配的水質采樣、分析化驗的儀器設備;配備有水質監測資料分析處理存儲的軟件系統。
c、業績成果:近5年內每年監測的水質資料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分析處理并整匯編;監測并積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10年以上經過分析處理的系統的水質監測資料。
④水文調查
a、技術力量:從事水文調查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術裝備:配備有一定數量從事水文調查所需的儀器設備。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水文調查成果3項以上,其中1項以上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
⑤水文測量
a、技術力量:從事水文測量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術裝備:配備有一定數量從事水文測量所需的常規測量儀器,并配有全站儀、GPS、數字測深儀等專用測量儀器。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水文測量成果3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
⑥水平衡測試
a、技術力量:從事水平衡測試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6人。
b、技術裝備:配備有一定數量從事水平衡測試所需的儀器設備。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水平衡測試成果3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
⑦水能勘測
a、技術力量:從事水能勘測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術裝備:配備有一定數量從事水能勘測所需的儀器設備。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水能勘測成果3項以上,其中1項以上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
⑵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
①水文情報預報
a、技術力量:從事水文情報預報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下同)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b、技術裝備:具備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的水情站網;配備有滿足水情信息傳輸接收的設施和設備;具有較成熟的水文預報模型軟件;配備有水情信息專用數據庫和業務應用系統。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水文情報預報成果5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或作為防汛抗旱、工程調度的決策依據;參加過大江大河的水文預報方案的編制工作。
②水質預測預報
a、技術力量:從事水質預測預報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7人。
b、技術裝備:具備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一個大江大河流域范圍的水質監測站網;具有水質預測預報相關的技術方案等。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水質預測預報成果3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或作為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依據。
③地下水預測預報
a、技術力量:從事地下水預測預報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7人。
b、技術裝備:具備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地下水監測站網;具有地下水預測預報相關的技術方案等。
c、業績成果:近5年內完成地下水預測預報成果3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或流域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或作為水資源管理的依據。
⑶水文測報系統設計與實施
⑷水文分析與計算
⑸水資源調查評價
①地表水水資源調查評價
②地下水水資源調查評價
③水質評價
(二)乙級
1、單位資歷和能力
①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備的工作條件,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②從事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或相關工作5年以上;
③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2、單項資質要求
⑴水文水資源監測
①地表水水量監測
②地下水水量監測
③水質監測
④水文調查
⑤水文測量
⑥水平衡測試
⑦水能勘測
⑵水文水資源情報預報
①水文情報預報
③地下水預測預報
⑶水文測報系統設計與實施
⑷水文分析與計算
⑸水資源調查評價
①地表水水資源調查評價
②地下水水資源調查評價
③水質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