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向社會發布《自然資源部已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和《自然資源部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自然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履行自然資源管理職責的重要工具和載體。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結合機構改革后職責運行情況,針對規范性文件數量多、內容與管理實踐脫節等突出問題,按照“黨中央精神、國家立場、權責對等、嚴起來”的理念,著眼連續、穩定、轉換、創新,集中開展了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部“兩統一”職責有關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經清理,廢止和宣布失效121件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數量減少達50%。
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是自然資源部組建后首次開展的集中全面清理。為了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將原國土資源部、原國家海洋局、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和自然資源部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全部納入清理范圍。清理工作中,認真對照中央要求、管理需求和群眾訴求,嚴格以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依據,從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是否符合履行“兩統一”職責要求、是否與自然資源管理實踐相脫節、是否存在同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是否存在與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是否存在與產權保護和市場公平競爭等有關要求不一致的內容等方面明確清理標準,逐件對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見,宜廢則廢,宜改則改,宜并則并,宜留則留。同時,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實時清理、自動更新、動態調整”清理工作機制。堅持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并舉,將規范性文件清理貫穿到規范性文件管理全過程。對于新增的規范性文件,要求制定規范性文件時必須對以往已發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在發布規范性文件的同時發布對以往規定的處理決定。對于存量的規范性文件,按照“對同一或者同類事項涉及多個規范性文件,原則上整合修改成1至2件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要求,兼顧需要和可能,區分輕重緩急,有序推進規范性文件整合修改工作,進一步“減量提質”,切實精減規范性文件數量,增強制度措施的針對性、協調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行為有規范,做事有依據,權力有約束,監督有保障,救濟有渠道”。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進一步建立規范性文件整合修改長效機制,實行動態清理、即時清理。自然資源部將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情況,結合現行開放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適時開展集中清理工作。此外,建立即時清理制度,制定新的規范性文件,必須對原有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整合,說明規范性文件銜接情況,并對以往相關規范性文件提出處理意見,能整合就整合,防止規范性文件“邊減邊增”。同時,嚴格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堅持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強化對規范性文件從起草到發布實施,從評估清理到修改、廢止的全程管控,將自然資源規范性文件“裝進制度的籠子”,為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提供良好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