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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安全生產條例(2019)
1、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畜牧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長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4、根據《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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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產一法一條例指的是安全生產法和各省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一法一條例旨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安全生產的核心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6、之一條 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的行政處罰,依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全文(2)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特大事故隱患未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1、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3、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