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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取消后, *** 人員自動解除了嗎?
測繪資質未辦理注銷 復審換證人員信息未解除 其他用證單位使用需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測繪資質申請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http://zz.ch.mnr.gov.cn)開展網上申報、受理、審批。
申請或被動注銷測繪資質,名下的相關人員資格證也需要主動撤出,該資格證才能進行再次 *** 。同時需經過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則后期會產生嚴重后果。
肯定不會取消,這是趨勢。而且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還有這種規定:自標準執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也就是說,以后只要是測繪單位,都要求有注冊測繪師。
對發現 *** 企業的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的申請不予受理,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也不予受理。在行業內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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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肯定是一件好事。注冊測繪師(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我公司是做測繪的,現在由于資質到期不延續,有一批測繪職稱需要撤出...
1、申請或被動注銷測繪資質,名下的相關人員資格證也需要主動撤出,該資格證才能進行再次 *** 。同時需經過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則后期會產生嚴重后果。
2、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3、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4、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資質延續申請事項,不再進行審批,相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5、測繪自查報告 基本情況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取得了省測繪局頒發的丁級測繪資質證書。我公司現有人員6人,有職稱的4人,其它工作人員2人;我公司現有全站儀二臺、微機6臺、S3水準儀一臺及華測RTK—x90一臺。
6、下面由我為你精心準備了“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本文僅供參考,持續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獲取更多的知識點!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 主體資格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一級測繪資質被注銷如何恢復?
1、重新注冊。申請人在注冊測繪師注冊管理系統中填寫注冊信息,進行系統注冊。填報注冊申請表。表內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職稱、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現今工作單位、注冊測繪師資格證號、工作經歷和業績說明等等。
2、一級建造師證書注銷注冊后,如果需要重新注冊的,在滿足繼續教育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新單位申請注冊,如果不滿足繼續教育的,需要先申請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后就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了。
3、法律分析:之一,公司按照規定的流程正常注銷后是不能恢復的。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第二,如果想要恢復,可以考慮“拷貝”原來的公司。即按照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重新申請注冊新公司。
吉林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九條之一款修改為:“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測繪規劃。根據需要編制省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省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活動的宏觀調控和測繪市場的管理,避免重復測繪,提高測繪成果資料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其他單位和個人只能向測繪主管部門舉報,沒有申請撤消測繪資質的權力。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聯系該單位負責人,退出測繪系統即可,也可以聯系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