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長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 *** 規章的決定(2020)
- 2、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 3、長春市人民 ***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 *** 規章的決定
- 4、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 5、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長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 *** 規章的決定(2020)
1、將第四條修改為:“市、縣(市)、區人民 *** 的市場監督管理、公安、衛生健康、民族宗教、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和園林、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殯葬管理工作。
2、對2件 *** 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對5件 *** 規章予以廢止。(附件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十)《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修改九件 *** 規章 (一)將《長春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進行審核。
4、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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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1、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不得采取自行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測繪市場秩序。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3、(四)《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將第五條中的“房地產管理局”修改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 刪去第二十六條。
4、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活動的宏觀調控和測繪市場的管理,避免重復測繪,提高測繪成果資料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長春市人民 ***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 *** 規章的決定
(十)《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修改九件 *** 規章 (一)將《長春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進行審核。
將第四條修改為:“市、縣(市)、區人民 *** 的市場監督管理、公安、衛生健康、民族宗教、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和園林、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殯葬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1、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不得采取自行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測繪市場秩序。
2、第十三條 數字長春地理空間框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與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采用集中建庫、分工更新維護的方式進行建設,由市測繪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3、第十六條 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
4、在長春市辦理“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