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升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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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更高 *** 。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更低 *** 。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本市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長春市規劃部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市、縣(市)人民 ***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的測繪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內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測繪規劃。根據需要編制本行政區域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經同級人民 *** 批準,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五條 測量標志屬于國家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測量標志的義務,對損毀測量標志行為有權制止、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本市市區(雙陽區除外)使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國家統一高程系統;地形圖的分幅和編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縣(市)、雙陽區可以使用國家統一坐標、統一高程系統,也可以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先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依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第八條 涉外的開發區、保稅區以及涉外建設項目所進行的測繪,必須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三章 地圖第九條 編制單位編制本市行政區或者本市行政區某一區域各類公開地圖(包括各種紙質地圖、電子地圖、立體地圖,各種專業地圖),應當由取得相應測繪資格的單位承擔,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審核批準的,不得編制各類公開地圖。第十條 本市行政區或者本市行政區某一區域普通公開地圖,必須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專題地圖,可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其他出版社出版。
出版前款規定各類公開地圖的,提交出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將樣圖報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出版。第十一條 生產、加工附有各類公開地圖圖形的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必須將產品附有的地圖圖形報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并按照批準的樣圖組織生產、加工。第十二條 發布附有各類公開地圖圖形廣告,必須經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按照批準的樣圖組織發布。
普通地圖、保密地圖、內部地圖上禁止刊登廣告。第十三條 銷售者銷售的各類公開地圖以及附有各類公開地圖圖形的商品,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第四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測繪資格證書》分為四級,除甲級外,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應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應當在15日內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不得采取自行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測繪市場秩序。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承擔測繪任務的,應當持《測繪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項目合同書到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進行測繪。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進行測繪。第十七條 需要使用現狀地形圖的,應當使用已有的現狀地形圖,不得重復測繪編制。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承擔城鄉規劃、建設項目測繪任務的,必須執行國家頒布的《城市測量規范》、《地籍測量規范》、《地形圖圖式》和有關技術標準;承擔其他測繪任務的,必須執行國家頒布的相應規范、圖式和技術標準,確保產品質量。第十九條 測繪單位提供的測繪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
測繪任務在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組織依法設置或者授權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加蓋“測繪驗審專用章”;檢驗不合格的,由測繪單位進行修正或者重新測繪,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活動的宏觀調控和測繪市場的管理,避免重復測繪,提高測繪成果資料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施測前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省測繪局和市(州)、縣(市)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第四條 測繪任務登記實行分級管理。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到相應的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省測繪局登記:
(一)各等級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及其他四等以上的三角、導線、水準測量。
(二)達到下列限額的地形測量(含水下地形,下同)、工程測量、地籍測量、房產測繪: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達到8平方公里及其以上的;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達到15平方公里及其以上的;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達到20平方公里及其以上的;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達到50平方公里及其以上的;
5.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達到100平方公里及其以上的;
6.成圖比例尺1:25000,測繪面積達到200平方公里及其以上的;
(三)用于測繪的航空攝影和遙感測繪。
(四)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
(五)省內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六)港、澳、臺和涉外的測繪項目。
(七)省外測繪單位承擔的測繪任務和軍事測繪單位承擔的非軍事測繪任務。
(八)測繪范圍跨越兩個市(州)以上區域的測繪任務。第六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市(州)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一)市(州)所在地城區的5″、10″級三角測量和導線測量。
(二)達到下列限額但小于省級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在3-8平方公里以內;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在5-15平方公里以內;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在10-20平方公里以內;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在30-50平方公里以內;
5.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在50-100平方公里以內;
6.成圖比例尺1:25000,測繪面積在100-200平方公里以內。
(三)達到下列限額但小于省級限額的地籍測量、房產測繪: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在2-8平方公里以內;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在4-15平方公里以內;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在6-20平方公里以內;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在25-50平方公里以內;
5.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在25-100平方公里以內;
(四)市(州)所在地城區內10KM及以下的各種線路測量。
(五)市(州)所在地城區內10KM及以上的各種線路測量。
(六)測繪范圍跨越兩個縣(市)區域的測繪任務。第七條 下列測繪任務,應向縣(市)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一)縣(市)行政區域內的5″、10″級三角測量、導線測量。
(二)達到下列限額但小于市(州)級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在0.5-3平方公里以內;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在1-5平方公里以內;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在2-10平方公里以內;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在5-30平方公里以內;
5.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在25-50平方公里以內;
6.成圖比例尺1:25000,測繪面積在50-100平方公里以內;
(三)達到下列限額但小于市(州)級限額的地籍測量、房產測繪:
1.成圖比例尺1:500,測繪面積在0.1-2平方公里以內;
2.成圖比例尺1:1000,測繪面積在0.5-4平方公里以內;
3.成圖比例尺1:2000,測繪面積在1-6平方公里以內;
4.成圖比例尺1:5000,測繪面積在5-25平方公里以內;
5.成圖比例尺1:10000,測繪面積在10-25平方公里以內。
(四)縣(市)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
(五)縣(市)行政區域內的2KM及以上的線路測量。
測繪乙級資質有限公司更大可以承擔多大規模的工程?
乙級工程測量專業作業限額:控制測量在三等以下;地形測量1:500比例尺在30km2以下,1:1000比例尺在50km2以下,1:2000比例尺在80km2以下,1:5000比例尺在100km2以下,1:1萬比例尺在200km2以下;規劃測量總建筑面積50萬m2以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不得承擔;建筑工程測量建筑范圍1km2以下,單個建筑物10萬m2以下;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只從事一般精密設備安裝,建筑面積在10萬m2以下且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市政工程測量范圍為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橋;水利工程測量不得承擔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線路與橋隧測量為300km以下的線路,多孔跨徑總長在100m以下的橋梁,4km以下的隧道;地下管線測量管線長度300km以下;礦山測量礦區控制面積200km2以下;工程測量監理相應于上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