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 *** 關于修改《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一、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修改為:“對未經提供測繪成果的部門批準,擅自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可以并處500元至5000元罰款;”二、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對拒絕提供測繪成果的單位,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吊銷秘密測繪成果管理證書,并停止向其提供測繪成果”的內容刪除。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1997)
一、第九條之一款修改為:“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測繪規劃。根據需要編制省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省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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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應建立基礎測繪定期更新機制,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測繪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納入同級 *** 基本建設投資預算和財政預算。”
原第二款變為第三款。二、第三十一條修改為:“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三、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測繪活動以及超過《測繪資格證書》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由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視其情節并處違法所得50%--100%的罰款。”四、第四十三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由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五、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拒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的,由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可停止向其提供國家基礎測繪成果。”六、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擅自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由測繪工作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視其情節處以500元-5000元罰款。”七、第四十七條修改為:“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禁止的行為之一的,或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八、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有關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吉林省人民 *** 關于修改《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第二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由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二、第二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吉林省測繪局通報批評。”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吉林市人民 *** 關于公布繼續執行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二、屬于民事權利確認、行政機關正常業務或監督管理事項的,未納入審批事項。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三、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項目繼續執行或借審批之機亂收費的,市 *** 將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四、對于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群眾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
附1:吉林市人民 *** 公布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79項)
部 門序號審 批 項 目 名 稱備注國資委
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2國有資本處置審批3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 發改委
4市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及備案5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審批 教育局
6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7中等職業學校及實習指導教師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科技局 8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確需提供國家科技秘密的審批民委(宗教
局)9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核準資格及換發 *** 食品標識
公安局
10對等、非對等國家簽證申請審查11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查12外國人居留簽證13臺灣居民往來大陸簽證審批14邊境管理區及往來港、澳、臺通行證15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及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16
爆破作業單位、人員許可證核發及在特定地區實施爆破作業
的審批
17特種行業登記證18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核發19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及焰火燃放許可審批20核發民用槍支持槍、配購證件及槍支(彈藥)運輸許可證21城市拆遷爆破單位及工程項目審批22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23軍工產品儲存庫技防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24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
驗收
25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審批26建筑工程位置審批及消防設計審核27機動車運載超限物品、危險物品通行證核發28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29機動車駕駛證核發30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安全許可31文物系統、博物館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32暫住證核發33
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工商注冊及年檢前)消防安
全審核
民政局
34建設墓地審核35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標志設置審批 財政局
37辦理 *** 記賬機構許可證38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9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審批40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減免審批41行政事業性收費和 *** 性基金票據購領證的申領42罰沒票據領用證的申領43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44一般增值稅退稅及預算收入退庫審批45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非經營性資產相關登記、審批46國有劃撥供地使用權審批47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人事局
48市人才交流會審批49
人才中介機構審批、發證、年檢、變更、注銷、登記及人才
中介從業人員資格審核發證
50市屬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勞動局
51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52外國,港、澳、臺人員在中國就業許可證53職業介紹機構審批54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55工傷認定56職工退休審批57工資總額審核 國土局
58建設用地審批59占用集體土地審批60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 *** 、租
賃、抵押審批
61礦山企業采礦權審批62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審批63建設用地預審64土地使用權登記(初始、變更、注銷、抵押)65小型乙類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66改制(破產)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建委
67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68辦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手續69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70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