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農業、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測繪項目所在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第六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委托招標 *** 機構進行招標。招標人具備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第八條 下列測繪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一)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人民幣,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測繪面積超過10平方公里的測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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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測繪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項目。第九條 下列測繪項目可以邀請招標:
(一)需要采用先進測繪技術或者專用測繪儀器設備,潛在投標人不超過5個的測繪項目;
(二)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測繪項目;
(三)受環境條件限制普通測繪單位不適宜從事的測繪項目;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測繪項目。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十一條 涉及搶險救災急需的測繪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十二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定已獲得項目批準手續;
(二)項目所需的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所需的測繪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畢;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標人將招標方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省級公共信息網或者省級以上主要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根據測繪單位資質、業績、技術實力等條件,邀請不少于3個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測繪項目的內容、規模、實施地點和工期;
(三)對投標人的測繪資質、信譽和業績要求;
(四)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簡要技術要求及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收費標準;
(六)招標人或招標 *** 機構項目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網址、開戶銀行及賬號等。第十七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測繪項目任務書及有關文件;
(三)測繪項目說明書;
(四)投標人應當具備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有關的資信證明文件;
(五)簽訂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七)測繪項目涉及保密的,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
(八)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標準及 *** ;
(九)其他需要的投標輔助材料;
(十)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第十八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出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土地規劃資質怎么辦理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條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道路和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間,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包括城市規劃區域內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建成的道路和規劃道路、橋梁、隧道及廣場等。
本辦法所稱的管線工程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訊、信息、熱力、消防等市政公用管線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種管線工程。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道路和管線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景觀的要求。嚴格控制城市道路架空管線建設,現有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埋入地下。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應當統—規劃,統籌兼顧,協調建設,同步實施。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的管線工程,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進行。第六條 本市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道路和管線專業系統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當與道路和管線專業系統規劃相協調。第七條 列入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的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道路和管線工程綜合規劃,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對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書面答復建設單位。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條件的,核發道路或管線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書面答復建設單位。第十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
(二)擬建道路方案圖或者管線路徑方案圖(要求使用長春市統一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比例尺為1:500或者1:1000的地形圖)。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會簽手續,再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材料外還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或者管線工程設計說明書;
(二)具有規定技術參數的道路或者管線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和其電子文本;
(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會簽意見;
(四)有征用土地情形的,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
(五)屬地下管線建設的,提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地下管線跟蹤測量的協議書;
(六)按照規劃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或者挖掘手續。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工程竣工后30日內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突發漏水、漏氣、漏電等管線搶險工程;
(二)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圍內設置,臨時管線;
(三)因農業生產需要,設置的越野管線;
(四)因其他突發事件,必須進行搶險搶修的道路或者管線工程。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核準的設計文件進行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六條 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放線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線,經驗線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驗線合格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責令其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請驗線。
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2004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的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城市規劃工作是市、縣(市)、鎮人民 *** (以下簡稱城市人民 *** )的重要行政職能。
長春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長春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各城區的派出機構,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縣(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市規劃工作。第四條 城市規劃工作的經費(包括城市規劃編制經費和城市基礎測繪經費等)應當納入城市人民 *** 的財政預算。第五條 城市規劃是進行各項城市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必須按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或者廢止。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所涉及的各類圖紙必須使用城市統一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基礎測繪資料。第七條 制定城市詳細規劃、審核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建筑日照間距的,由長春市人民 *** 作出具體規定。第八條 重要的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采取招標、議標或者征集的方式,由市、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組織選取;選取的方案,經專家組評議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城市人民 *** 批準。經批準的方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具體辦法由長春市人民 *** 制定。第九條 城市規劃管理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制度。第十條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自行失效。需要繼續立項或者申請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領。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滿二年未動工建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需要繼續建設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領。第十一條 出讓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前,必須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未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第十二條 以出讓、 *** 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持土地使用權出讓、 *** 合同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內要求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擅自保留。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放線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驗線。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核發《建設工程定位驗線合格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請驗線。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施工。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建設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整改,整改后再申請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后,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當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已經完工并具備使用條件,附屬工程尚未完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又確需辦理規劃驗收的,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簽訂附屬工程完成期限保證書,全額繳納附屬工程建設保證金后,方可辦理主體工程規劃驗收。
附屬工程建設保證金是指附屬工程建設所需的總費用。
附屬工程建設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項用于附屬工程建設。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約定期限內完成附屬工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返還保證金。在約定期限內仍末完成附屬工程建設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附屬工程完成期限保證書約定使用保證金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完成附屬工程。
長春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怎么辦
一、在長春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大型建設項目應提供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交通影響評價分析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的在現狀地形圖上疊加繪制的完整建設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加蓋規劃設計資質印章)(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經聯席會集中解決問題的項目,需要提供并聯審批會議紀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4.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開發區、工業集中區項目,需要提供所在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初審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5.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如辦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總平面位置圖(原件:10份)、雕塑作品設計效果圖(稿樣)(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0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DWG電子版與JP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6.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涉及到日照影響的建設項目,需提供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日照計算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7.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涉及危險化學品或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建設項目,需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意見(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復印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8.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涉及文物與歷史建筑修繕的,應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房屋的測繪圖紙、現狀照片、歷史照片、修繕后的效果圖(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9.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表及綜合報告(說明建設項目情況、用地條件、交通及周邊環境要求,地下設施和建筑設計方案,征求周邊利害關系人意見情況和其他需說明事項)(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表需加蓋部門公章;填表日期與報件日期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0.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市發改委或由市發改委確認有審批權的部門核發的初步設計、核準的批復、年度建設計劃(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1.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市國土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建設用地批準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供紙質版復印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2.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市環保局的審批意見或由市環保局確認有審批權的部門核發的審批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3.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市建委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4.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市政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或開發區管委會對管網綜合設計圖紙的會簽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5.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提供由設計院填寫的長春市規劃局規劃、建筑設計方案送審單(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6.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依法需要公示的,需要提供公示材料、許可前公示照片(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7.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加蓋建筑設計資質印章)(原件:6份),其中的總平面圖應滿足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疊加繪制在現狀地形圖上(圖紙同時加蓋規劃設計資質印章)(原件:20份)(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6份;復印件0 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8.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完成的管網綜合設計圖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19.基本建設工程需提供: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提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業委員會會議紀要和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0.交通工程需提供:大型建設項目應提供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交通影響評價分析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1.交通工程需提供: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的在現狀地形圖上疊加繪制的完整建設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圖紙加蓋規劃設計資質印章)(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2.交通工程需提供:經聯席會集中解決問題的項目,需要提供并聯審批會議紀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3.交通工程需提供:開發區、工業集中區項目,需要提供所在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初審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4.交通工程需提供:涉及到日照影響的建設項目,需提供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日照計算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5.交通工程需提供: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表及綜合報告(說明建設項目情況、用地條件,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征求周邊利害關系人意見情況和其他需說明事項)(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表需加蓋部門公章;填表日期與報件日期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6.交通工程需提供:市發改委或由市發改委確認有審批權的部門核發的初步設計、核準的批復、年度建設計劃(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7.交通工程需提供:市國土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建設用地批準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提供紙質版復印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8.交通工程需提供:市政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或開發區管委會對管網綜合設計圖紙的會簽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29.交通工程需提供:提供由設計院填寫的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設計方案送審單(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0.交通工程需提供:依法需要公示的,需要提供公示材料、許可前公示照片(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1.交通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的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加蓋設計資質印章)(原件:6份),其中的總平面圖應滿足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疊加繪制在現狀地形圖上(圖紙同時加蓋規劃設計資質印章)(原件:20份)(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6份;復印件0 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2.交通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完成的管網綜合設計圖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3.市政工程需提供:經聯席會集中解決問題的項目,需要提供并聯審批會議紀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4.市政工程需提供:開發區、工業集中區項目,需要提供所在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初審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5.市政工程需提供:涉及危險化學品或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建設項目,需提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意見(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紙質版復印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6.市政工程需提供: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表及綜合報告(說明建設項目情況、用地條件,土地證明文件取得情況,征求周邊利害關系人意見情況、相關部門和管線單位會簽情況和其他需說明事項)(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表需加蓋部門公章;填表日期與報件日期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7.市政工程需提供: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8.市政工程需提供:市發改委或由市發改委確認有審批權的部門核發的初步設計、核準的批復、年度建設計劃(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9.市政工程需提供:市政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或開發區管委會對管網綜合設計圖紙的會簽意見(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40.市政工程需提供:依法需要公示的,需要提供公示材料、許可前公示照片(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41.市政工程需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工程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滿足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并疊加繪制在現狀地形圖上(圖紙加蓋規劃設計資質印章)(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0份;復印件0 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供紙質版與DWG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長春市核發建設工程定位驗線合格通知書辦理條件是什么?
一、在長春市辦理“核發建設工程定位驗線合格通知書”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附圖(農安縣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無。)
2.一般情況需提供:具有相應資質測繪單位提供的《建設工程定位放線測量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3.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定位驗線合格通知書》的申請表及綜合報告(說明申請理由、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情況、其他需說明事項的申報材料統一說明)(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申請表需加蓋部門公章;填表日期與報件日期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提供紙質版原件與掃描件電子版,電子版按照長春市規劃局()《長春市規劃局電子報件相關材料下載》的鏈接軟件刻錄到光盤。)
4.一般情況需提供:施工圖紙一套(農安縣需提供)(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5.一般情況需提供:施工許可證(農安縣需提供)(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注: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九臺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 *** 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