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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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長春市人民 ***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 *** 規章的決定
一、廢止十件 *** 規章
(一)《長春市機動車配件經銷管理辦法》
(二)《長春市洗浴業管理暫行辦法》
(三)《長春市獸藥經營管理辦法》
(四)《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五)《長春市機動車輛清洗保潔管理暫行規定》
(六)《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七)《長春市保安服務業管理辦法》
(八)《長春市洗浴業、美容美發業治安管理規定》
(九)《長春市計劃生育藥具經營管理辦法》
(十)《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二、修改九件 *** 規章
(一)將《長春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放《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修改為“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依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許設置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將第八條之一款:“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二)經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會簽手續;(三)會簽后按規定繳納占道等費用,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發放《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修改為“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向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經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會簽手續;(三)會簽后按規定繳納占道等費用,由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準許設置的決定。”
將第九條:“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審核批準之日起2個月內設置;逾期未設置的,其《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自行失效。”刪除。
(二)將《長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第九條“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生產塑料制品,應當到環境保護部門辦理核準手續后,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領《塑料制品生產許可證》。”“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核準手續和領取《塑料制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塑料制品。”“環境保護部門、經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答復。”修改為“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生產塑料制品,應當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領《塑料制品生產許可證》。”“未領取《塑料制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塑料制品。”“經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答復。”
將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之一款、第九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三)項、第十七條第(一)、(二)項、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之一款、第十四條第(一)、(三)項、第十七條第(一)、(二)項、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
(三)將《長春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第九條之一款“本市從事城市雕塑設計的人員,應當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家有關部門申領《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后方可進行城市雕塑設計。未取得《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人員不得單獨承擔城市雕塑任務。”修改為“本市從事城市雕塑設計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后方可進行城市雕塑設計。未取得《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證書》人員不得單獨承擔城市雕塑任務。”
(四)將《長春市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辦法》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報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刪除。
(五)將《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城市建設工程,涉及供熱管網及設施的,必須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會簽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施工建設。”修改為“城市建設工程,涉及供熱管網及設施的,必須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將第十七條“凡在本市市區內設立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均應當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手續。”“申請資質審查的單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批準文件,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報資質審查申報表; (二)經消防、勞動、技術監督、環保等部門會簽認可后,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專業資格證書;(三)屬于營業性質的單位在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管理費。管理費的收繳標準,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后執行。”“熱源單位、供熱單位資格證書,實行年度檢驗制度。”“年檢不合格、未取得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單位,不得從事供熱活動。”修改為“凡在本市市區內設立熱源單位、供熱單位,均應當到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經營許可手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核實完畢,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發放經營許可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將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并處以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將《長春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規定》第六條:“經營公共娛樂場所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報《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經縣(市)、區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合格后,由市公安消防機構核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修改為:“公共娛樂場所使用、開業前,必須填報《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申報表》,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核發《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后,方可使用、開業。”
(七)將《長春市體育市場管理規定》第八條:“開辦從事體育經營活動的體育場所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經市體育市場主管部門批準,領取《體育經營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刪除。
將第十二條:“體育行政部門收到舉辦體育經營活動的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查,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答復,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刪除。
將第十三條:“體育場所或者舉辦體育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經營范圍、活動場所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原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刪除。
將第十六條:“《體育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停止營業的,應當及時申報,并交回《體育經營許可證》。《體育經營許可證》不得涂改、買賣、 *** 。”刪除。
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未取得《體育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未經體育市場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舉辦體育經營活動的;”刪除。
將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擅自改變體育市場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和項目的;”刪除。
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涂改、買賣、 *** 《體育經營許可證》的;”刪除。
(八)將《長春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八條:“凡擬舉辦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單位,應當先到系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再到人事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舉辦。人事部門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在六日內予以答復。”刪除。
(九)將《長春市人民 ***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建設手續:(一)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前,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送項目批準文件及有關資料,待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設置意見后,方可進行初步方案設計。(二)建設單位向有關部門報送初步設計
文件時,必須同時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送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文件,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發給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審核通知書。”刪除。
將第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要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修改為:“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要求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