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辦理條件是什么?
一、在長春市辦理“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2.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3.一般情況需提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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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5.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6.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7.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8.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9.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0.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1.一般情況需提供:任職資格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2.一般情況需提供: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注: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九臺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 *** 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吉林市人民 *** 關于公布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 *** 文件、部門文件的決定
吉林市人民 *** 關于公布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 *** 文件、部門文件的決定
(2006年12月27日吉林市人民 *** 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2月29日吉林市人民 *** 令第17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促進我市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在前幾次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我市進一步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市 *** 決定,公布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2件、廢止 *** 文件、部門文件46件。
附件1:
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目錄(2件)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1 吉林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市 *** 110號令 市 ***
2 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 市 *** 149號令 市 ***
附件2:
第六批廢止的 *** 文件、部門文件目錄(46件)
序號 規范性文件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吉林市人民 *** 關于進一步規
1 范施工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 吉市政函[2003]75號 市 ***
問題的通知
2 關于強化控制指標穩定安全生 吉市安委字[2005]8號 安監局
產形勢的緊急通知
3 關于開展安全專項檢查的緊急 吉市安委字[2005]13號 安監局
通知
4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 吉市安委字[2005]14號 安監局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5 關于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 吉市安委辦字[2005]13號 安監局
作的通知
6 關于堅決制止樺甸溜河地區非 市安委辦明電[2005]20號 安監局
法采礦活動的緊急通知
7 關于做好職業衛生情況調查的 吉市安辦字[2006]5號 安監局
通知
關于印發2006年吉林市危險化
8 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 吉市安辦字[2006]6號 安監局
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關于轉發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
9 管理局《關于全省非煤礦山企 吉市安監字[2005]9號 安監局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及
頒 *** 況的通報》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召
10 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通 吉市政辦電[2005]9號 安監局
知
11 關于召開全市非煤礦安全生產 吉市安監字[2005]12號 安監局
工作(調度)會的通知
12 關于制定和報道生產安全事故 吉市安監字[2005]21號 安監局
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吉林市非煤礦山和危
13 險化學品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強 吉市安監字[2005]23號 安監局
化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
知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4 局2005年二季度工作要點的 吉市安監字[2005]24號 安監局
通知》
15 轉發省安監局關于舉辦首屆吉 吉市安監字[2005]25號 安監局
林安全生產論壇的通知
轉發省安監局、省總工會《關于
16 開展勞動防護用品專項監督檢 吉市安監聯字[2005]48號 安監局
查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開展“夯實基礎,提升質
17 量,開創安全監管工作新局面 吉市安監字[2005]56號 安監局
大討論”的通知
關于開展清查放射源專項行動
18 和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工 吉市安監字[2002]11號 安監局
作的通知
19 關于開展2005年“安全生產 吉市安監聯字[2005]1號 安監局
月”活動的通知
20 關于加強春季安全生產工作的 吉市安委字[2005]4號 安監局
通知
21 吉林市建(構)物拆除工程管 吉市建辦[1998]15號 建委
理暫行辦法
22 關于吉林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審 吉市建聯字[1998]1號 建委
批程序的規定
23 關于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的通知 吉市建聯字[1999]1號 建委
24 關于印發《吉林市民用建筑工 吉市建辦字[2000]2號 建委
程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5 關于勘察設計費實行統一管理 吉市建辦字[2002]12號 建委
的通知
26 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吉市建辦字[2000]1號 建委
審查的通知
27 關于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吉市建辦字[2001]5號 建委
審查的通知
28 關于印發《吉林市建設工程現 吉市建辦字[2001]29號 建委
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29 關于加強吉林市建筑工程施工 吉市建辦字[2002]65號 建委
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的通知
30 關于加強建筑安全防護品監督 吉市建辦字[2002]33號 建委
管理的通知
31 關于加強對施工現場食堂衛生 吉市建辦字[2003]20號 建委
管理的通知
關于明確吉林市建設工程勞動
32 保險費用繳付辦法和標準的通 吉市建辦字[2003]48號 建委
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吉林市建設工
33 程勞動保險費繳付標準的補充 吉市建辦字[2003]71號 建委
通知
關于進一步完善吉林市建筑工
34 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的 吉市建辦字[2003]111號 建委
通知
35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勞動 吉市建字[2004]12號 建委
保險費用統一管理工作的通知
36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 吉市建字[2004]38號 建委
暫行辦法
37 吉林市房屋拆除工程項目公開 吉市建字[2004]39號 建委
競價拍賣暫行辦法
38 吉林市拆遷裁決工作規程 吉市建字[2004]45號 建委
39 吉林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吉市建字[2004]58號 建委
管理實施細則
40 關于開展全市建筑起重機械設 吉市建字[2004]71號 建委
備使用登記的通知
41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 吉市建字[2005]3號 建委
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
42 關于加強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的 吉市建測字[1998]6號 規劃局
決定
關于發布《吉林市測繪項目立
43 項(備案)和開工管理暫行規 吉市建測字[1999]1號 規劃局
定》的通知
44 吉林市水利局關于開展河道清 吉市水[2006]83號 水利局
理整頓的通知
45 吉林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經營 吉市房字[2005]14號 房產局
企業綜合管理暫行規定
46 關于進行供熱質量、服務檢查 吉市房字[2005]99號 房產局
的實施方案
吉林市博信測繪有限公司怎么樣?
吉林市博信測繪有限公司是2012-08-31在吉林省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吉林高新區創業園D535F室。
吉林市博信測繪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20214598842375K,企業法人樊繼友,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吉林市博信測繪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憑資質證書經營)及技術咨詢服務;房產測繪。(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吉林市博信測繪有限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4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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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單位復審換證,被市級主管部門駁回,原因是:“退回,請把 :內部所設立測繪單位 進行修改后再提交
內部所設立測繪單位是不是說部分內部設置機構不完善呢
多和市級聯系聯系,走動走動,應該是小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