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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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吉林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支持測繪事業的發展,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研究和成果轉化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 *** 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本條例實施前未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時,提供單位應當對所采用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予以說明。第七條 測繪項目確有必要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須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轉報應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須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報應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
省內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須經所在地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轉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申清后,應在10日內作出決定。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第十條 基礎測繪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更新:
(一)基礎地理信息應當及時補充現勢性資料;
(二)全省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復測改造周期不超過10年;
(三)經濟發達地區基本地形圖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其他地區不超過15年;
(四)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局部重點地區;根據需要及時更新。第十一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以測繪為目的的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與航空攝影計劃,并組織實施。
未列入計劃并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資料或者進行航空攝影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事先征求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充分利用現有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第十二條 建立數字吉林、數字城市、數字區域等全省或者區域性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三條 使用已經完成的國家或者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單位,不得擅自利用基礎測繪資料生成地理信息數據。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四條 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第十六條 房屋產權、產籍證書所附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地產圖和房屋面積測算數據,必須按照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省有關規定實施測繪。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市場第十七條 從事以空間定位技術、航空航天遙感技術、計算機和 *** 通訊技術等為主要手段,進行地理信息數據采集、處理、加工和提供服務等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第十八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權負責測繪資質的審查、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告。
測繪單位申請辦理測繪資質的申報材料,經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完整后,可由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也可由申請人直接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吉林省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農業、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測繪項目所在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第六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委托招標 *** 機構進行招標。招標人具備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第八條 下列測繪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一)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人民幣,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測繪面積超過10平方公里的測繪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測繪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項目。第九條 下列測繪項目可以邀請招標:
(一)需要采用先進測繪技術或者專用測繪儀器設備,潛在投標人不超過5個的測繪項目;
(二)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測繪項目;
(三)受環境條件限制普通測繪單位不適宜從事的測繪項目;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測繪項目。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十一條 涉及搶險救災急需的測繪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十二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定已獲得項目批準手續;
(二)項目所需的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所需的測繪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畢;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標人將招標方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省級公共信息網或者省級以上主要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根據測繪單位資質、業績、技術實力等條件,邀請不少于3個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測繪項目的內容、規模、實施地點和工期;
(三)對投標人的測繪資質、信譽和業績要求;
(四)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簡要技術要求及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收費標準;
(六)招標人或招標 *** 機構項目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網址、開戶銀行及賬號等。第十七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測繪項目任務書及有關文件;
(三)測繪項目說明書;
(四)投標人應當具備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有關的資信證明文件;
(五)簽訂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七)測繪項目涉及保密的,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
(八)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標準及 *** ;
(九)其他需要的投標輔助材料;
(十)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第十八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出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