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房產測繪法律知識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房產測繪法律知識培訓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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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法律小常識,買房再也不會糊里糊涂了
在購房中要注意哪些問題?遭遇糾紛后又該怎樣有效的 *** ?在此特地給廣大購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產 *** 基礎知識,供大家參考。
1、定金可不可以退?
“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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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后,因價格變化原因,可以反悔嗎?
商品房也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后,沒有發生約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從法律上講,開發商降價對老業主來說是很難 *** 的,這屬于房地產交易的風險。除非合同有約定,如果簽合同時開發商有書面承諾,承諾不降價,或若降價就賠償業主損失,這樣就可以獲得賠償。打砸售樓處只能徒勞無果,甚至會構成犯罪。
3、“五證”和“兩書”是指?
“五證”是指
《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4、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么風險?
1、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 *** 以違法建設 *** 。
5、房地產商發布的宣傳廣告與實際,不符是否要承擔責任?
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買房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內容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但是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的內容除外。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1)房地產商發布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所為。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
(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
(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6、購房人反悔怎么辦?
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購房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7、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怎么辦?
針對開發商延遲交房,業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商討個說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據《合同法》之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后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8、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一是置業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置業者有權退房。
二是開發商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下列情形可以作為拒收的正當理由:
1、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
2、交付時不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道路、電梯、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基礎生活設施不具備使用條件;
4、建設單位變更商品房的戶型、朝向、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未通知買受人;
5、交付的時間遲延,達到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6、竣工測繪的房屋面積差異達到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標準。
以上情形,前三種是出賣人不能證明達到交付條件,后三種是出賣人根本性違約,而且這些事實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證明的。
此外,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置業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比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置業者與開發商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買房子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一、買房、簽約時應注意:
1、盡可能買現房或準現房。這樣可以避免不少風險,如:窗臺的高低、凈高太低、陽臺設計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設備層、房屋爛尾、室內有害氣體、改變房屋結構、裂縫等表面質量問題。
2、爭取一步到位直接簽訂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簽訂認購書等,否則,容易被動和受制約。實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雖然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從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給自己添麻煩。
3、按照法律規定,將開發商在樓書或廣告中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寫,事前可準備一部小錄音機,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錄下來。
4、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議,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
5、列明應交費用清單,避免亂收費。
6、注意律師代表誰?目前在房地產領域,辦理房地產業務的律師有3種,其中包括:開發商的律師、銀行的律師、業主的律師。只有業主自己聘請的律師才能替業主自己說話。
7、簽訂盡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注意審查出賣人提供的補充協議),或集體簽約;并寫明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很多業主合同簽完后,除了自己的簽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別人的字體,這樣太被動。
二、收樓時應注意:
1、根據合同列明的交樓時應提交的相關文件,如: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文件、《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等進行驗收,據此辦理入住手續。實在不行則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實。
2、根據合同列明的交樓標準實地進行驗收,并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注明相應的問題。如果不讓您入室查驗,則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實。
3、注意相互聯系,為業主委員會的建立打下基礎。
三、發生糾紛時應注意:
1、從簽約的開始就要注意留好證據,要盡可能多地收集對方的書面材料。
2、確定正確的訴訟策略,如:先行政訴訟還是先民事訴訟?這是決定官司成敗的關鍵。
3、可能的情況下,發揮集體的力量或請消協或媒體介入。
格局的方正、采光是否良好,坐在客廳會不會感到壓迫感,附近周遭交通是否方便,以及最近很重要的地勢是不是不會被水淹之類,還有以前這里有沒有發生不祥的事情,如跳樓、兇殺、自殺,或比如附近有沒有墓地,晚上回家時,當地的治安好不好,如果是住大樓,還要看管理人員好不好,有沒有認真巡視以及嚴格把關出入人口
1、大家購房所付的保險費其實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樓處買保單,外面的保險公司都可 以為你打折。
2、現在高價房根本不用首付三成,但是你不要去找大銀行,找像民生、浦發等小行,你完全可以辦成8成貸款,四大銀行每年都要被央行來查,所以他們很少違規,但小銀行卻可以不受限制。
3、開盤絕對沒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個月推出幾套,但單價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關系,我們才給你好的房子。
4、廣告沒有一個是真的,千萬別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顏色,很多造出來比畫的難看多了。
5、售樓員會用許多 *** 來逼你買房(業內叫SP),讓你無時無刻感到緊張,這時你千萬要冷靜。要自己看中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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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別以為高層中的九到十一樓不錯,那你大錯了,這些樓層正好是揚灰層,臟空氣到這個高度就會停頓,我們是不會告訴你們的。
7、別對景觀抱太大希望,樹和草是在交房前一個月從外地買來直接插土進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錯了。
8、別以為面磚的外墻是好的,其實面磚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幾率大多了,在國外都是用的高級涂料,沒人用面磚當外墻.
9、別以為實測面積是對的,其實測繪局都被我們買通的,少你一個平米你也看不出來,但是國家就只承認他的測繪報告。
10、得房率,綠化率,容積率大多都是與實際不相符的,千萬別相信我們,我們只是聽工程部隨便說說的,能對八成就不錯了。
11、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沒關系,你們要關心的是樁有多深,因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為房屋沉降過大,造成外墻裂縫才漏水的。
12、不要再相信任何獎項,我們公司買到的更大的一個獎是全國人居經典獎,是在人民大會堂發的獎狀,你說大不大?五萬一個嘛!
13、開盤的時候售樓處會有許多四五十歲的人在模型邊上說這個房子好,千萬別信,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領導來捧場的。
14、注意,有人 *** 公司來 *** 的樓盤他們通常花樣最多,比如排隊買號等,但是開房商直接銷售就不會搞很多花頭,那是因為 *** 商想賺開發商更多的 *** 費。 15、為何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風的只有很小一扇,我們說是為了安全,其實是開發商都是為了省錢而內部統一那么做的。
16、如果報紙廣告上的哪個樓盤單獨印了一個房型,那你千萬不要去買這個房型,不是買不掉的就是位置有問題,我們叫最后沖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17、到售樓處后直接問售樓員看一樣叫銷控的本子,這樣你才可以確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沒了,哪些房子還在,這本東西特別準,只有少數樓盤會做一份假的。
18、一個好的施工單位關鍵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凈,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條。
19、不要相信物業管理會是廣告上的外資單位來管理,通常只買他們的一個名字,然后叫物業顧問,這些外資物業公司通常只為單價在一萬以上的樓盤來服務,別的其實都由本地公司來管理。
20、不要相信建筑設計是什么美國或加拿大的公司,這也是假的,國家規定外資設計單位不能單獨參與一個樓盤的建筑設計,而必須是是外加一個國內設計公司來共同設計,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國內公司,弄個外國名字只是滿足你們的崇洋 *** 的心理。
如今,買房越來越成為普通百姓不堪承受之重。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旨在抑制房價,但畢竟房子掌控在開發商手里,更大的利潤是他們的最終追求
房屋面積的測量 *** ?
關于商品房面積測量的法律規定: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12-22
【生效日期】1998-1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準實施)
一、概述
1、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商品房銷售活動中各類房屋銷售面積的測量與計算。
2、引用文獻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獻:
GBJ96--1986住宅建筑設計規范;
建設部建房〔1995〕517號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CH5001--1991房產測量規范。
使用本規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定義
本規范采用以下定義:
3.1 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銷售面積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和。
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積
整幢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3.3 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系指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及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3.4 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線水平投影計算。
3.5 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和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3.6 陽臺建筑面積
陽臺建筑面積系指陽臺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系指套內各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3.8 共有建筑面積
房屋共有建筑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
3.9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積與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的比值,即為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3.10 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之積。
二、測量要求
4、房屋邊長測量應連續測量兩次取平均值(中數*),兩次測量讀數之差(較差*)不超過表1規定。
表1 單位:m
┏━━━━━━━━━━┯━━━━━━━━━━━━━━━━━━━━━━━┓
┃ 鋼卷尺 │△L’=±0.0005L(L>10) ┃
┃ │ =±0.001L(L≤10) ┃
┃ │△L’--兩次測量讀數之差 ┃
┃ │L--被測邊長 ┃
┠——————————┼———————————————————————┨
┃ 手持式測距儀 ││△L’│≤0.005 ┃
┗━━━━━━━━━━┷━━━━━━━━━━━━━━━━━━━━━━━┛
5、房屋分段邊長之和與房屋總邊長之差△L不超過(1)式規定:
n
△L=±0.004∑L1 (1)
i=1
式中:n--房屋邊長分段數;
L1--分段邊長,i=1、2、3、……n。
6、商品房面積測量標準不確定度u(中誤差*)如(2)式所示。
商品房面積測量標準不確定度:
u≤(0.02√--S+0.001S) (2)
式中:S--商品房實測面積,單位:平方米。
其擴展不確定度(限差*):
U=2u (p=95%)
*測繪行業術語。
三、測量項目與測量設備
7、測量項目如表2所示
表2
┏━━━━━━━━┯━━━━━━━━━━━━━━━━━━━━━━━━━┓
┃ 代 號 │ 測量項目 ┃
┠————————┼—————————————————————————┨
┃ S1 │ 套內使用面積┃
┠————————┼—————————————————————————┨
┃ S2 │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
┃ S3 │ 套內墻體面積┃
┠————————┼—————————————————————————┨
┃ S4 │ 套內建筑面積┃
┠————————┼—————————————————————————┨
┃ S5 │ 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
┃ S6 │ 套房銷售面積┃
┠————————┼—————————————————————————┨
┃ S7 │ 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
┗━━━━━━━━┷━━━━━━━━━━━━━━━━━━━━━━━━━┛
8、用于商品房面積測量的設備如表3所示,也可選用不低于表3給出技術指標要求的其它測量設備。
上述測量設備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
表3
┏━━━━━┯━━━━━━━━━┯━━━━━━━━━━━━━━━━━━┓
┃ 序號 │ 測量設備名稱 │ 主要技術指標 ┃
┠—————┼—————————┼——————————————————┨
┃1 │鋼卷尺 │示值誤差:±(0.3+0.2L)mm┃
┃ │ │式中:L-以米為單位的被測距離值 ┃
┠—————┼—————————┼——————————————————┨
┃2 │刻度直角鋼尺 │測量面垂直度:0.5mm/500mm┃
┃ │ │ 示值誤差:±0.48mm ┃
┠—————┼—————————┼——————————————————┨
┃3 │手持式測距儀 │ 測量范圍:(0-140)m ┃
┃ │ │擴展不確定度:5mm(p=95%) ┃
┠—————┼—————————┼——————————————————┨
┃4 │經緯儀 │J2級 ┃
┠—————┼—————————┼——————————————————┨
┃5 │拉力計 │測量范圍:(0--100)N ┃
┗━━━━━┷━━━━━━━━━┷━━━━━━━━━━━━━━━━━━┛
四、測量 *** 與面積計算
9、測量前準備
9.1 商品房測量前應參照購房協議實地調查,對分戶權界線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進行確認,按附錄1對計入建筑面積的部位進行確認。
9.2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應實地繪制,樓房要分層繪制。盡量按幾何圖形分塊,并編寫序號。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是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的原始依據,其式樣見附錄5。
10、測量點位的選取
10.1 套內房屋邊長測量
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的1/6和5/6位置,兩測點應保持水平。房屋邊長較長時,應適當增加測點數。
10.2 墻體厚度測量
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門(窗)框(左、右兩點)0.2m位置。
10.3 陽臺邊長測量
陽臺邊長測量選點參照10.1,陽臺的長、寬每邊選取兩個測量點。
10.4 整幢建筑物外圍尺寸測量
測點一般取建筑物外墻勒腳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緊貼墻面的水平位置。當無法選取上述測點的位置時,可選取盡可能靠近上述測點位置為測量點位,或用刻度直角鋼尺在被測長度的兩個端面的延長期上選取等效測量點位。
室內分段測量之和(含墻身厚度)與房屋外廊的全長的差值滿足第5條要求時,應以房屋外廊數據為準,分段測量的數據按比例配賦。超差需進行復測。
11、測量 *** 與面積計算
11.1 套內使用面積
以矩形房屋測量為例:
用鋼卷尺(或測距儀)測量套內各矩形房屋長邊、短邊的邊長,在每個測點上,使測量線與被測量邊保持平行,連續測量兩次,兩次測量值之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
取連續兩次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量點的測量值,以各測點的測量值的平均值分別作為長邊和短邊的邊長測量結果L1i和D1i。讀數精確到0.001m。
套內房間邊長測量值時,對已進行墻面裝飾的,應加上裝飾面厚度1。
裝飾面厚度可參考結構設計施工總說明或地區標準圖集說明,按墻面材料種類、原料配比計算。
套內第i個矩形房間的使用面積
S1i=(L1i+2I) (D1i+2I)
套內使用面積
n
S1=∑S (5)
i=1
n--矩形房間數(或矩形塊數);
i=1,2,……n。
11.2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S2為套內各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其中矩形陽臺建筑面積按11.1測量 *** 測量陽臺圍護結構的長、寬,對有共用墻體的,應計算一半墻體面積。
11.3 套內墻體面積
靠近門窗部位的墻體厚度可直接測量,其他無法直接測量的,測量墻體的內外尺寸,計算差值求得。對于已進行墻面裝飾的,需減去裝飾面厚度。
對于磚墻結構,按設計圖紙的標準說明,取實測值最接近的設計值作為墻體厚度;對于其他不屬于標準厚度的墻體,按實測值計算。
各墻體長度乘以墻體厚度得出各墻體面積。
套內墻體面積S3為共用墻體面積的一半與全部非共用墻體面積之和。
11.4 套內建筑面積
11.4.1 套內建筑面積S4應為11.1、11.2和11.3測量結果之和。
S4=S1+S2+S3 (6)
11.4.2 套內建筑面積還可用下述 *** 測得。沿各套建筑結構外圍,用鋼卷尺(或測距儀)測量各部長的長邊、短邊,按11.3的 *** 測量和計算出各外墻墻體厚度。再分別計算出長邊平均值與其兩端墻體厚度一半的差值、短邊平均值與其兩端墻體厚度一半的差值,則兩差值的乘積與各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即為各被測套內建筑面積S4。
11.5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11.5.1 共有建筑面積應參照上述有關測量 *** 進行測量。
11.5.2 共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和 *** 見附錄2。
11.5.3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S5的計算
a.多層商品住宅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
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各套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各套內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
b.多功能綜合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積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
幢內各功能區建筑面積之和
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本功能區自有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幢)
共有建 本功能區獨用的共有建筑面積+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筑面積 =---------------------------
分攤系數 本功能區內各套建筑面積之和
(功能區)
同功能區內某戶(套)=同功能區內某套建筑面積×分攤的共同建筑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功能區)
11.6 套(單元)房銷售面積
套房銷售面積S6應為套內建筑面積S4與本套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積
測量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積S7時,用鋼卷尺在房屋外側勒腳以上處測量房屋外圍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應符合10.4的要求。當測量距離大于30m時,在鋼卷尺零刻線端鉤上拉力計,當拉力計示值達到50N時,讀取邊長測量值。測量時現場溫度與檢定時溫度相差±15℃以上,應按下式進行溫度修正。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溫度t時尺長修正值;
L20--20℃時尺長;
t--測量現場的溫度;
a1--鋼卷尺的線膨脹系數;
a2--被測墻體的線膨脹系數;
若用激光測距儀測量房屋外圍邊長時,測距儀的前沿要緊貼被測邊長的起點,激光束應投射到位于被測邊末端的目標板上,并使光束兩端在同一水平面。
在高海拔地區使用手持式激光測距儀,空氣折射率對被測距離的修正量計算公式見附錄4。
11.8 非矩形房屋面積與計算
非矩形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按附錄3進行。
五、測量結果的處理
12.1 分攤系數保留在小數點后4位以上。
12.2 所有面積計算過程中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
所有面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單位為平方米。
12.3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結果按附錄6格式出具《測量報告》。
(注:附錄1、附錄2、附錄3、附錄4、附錄5、附錄6、附錄7等內容省略。)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5號
【發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1999-06-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
(第5號)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已于1999年5月27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局長:李傳卿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
之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房市場計量行為,加強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管理,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量,按照《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執行。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組成和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并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標注應當以平方米(m2)為計量單位。
第六條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
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第七條 商品房銷售者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的計量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與商品房面積計量有關的圖紙、資料等。
第八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和仲裁測量的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配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要求,并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測量人員熟悉《計量法》等法律、法規,掌握房屋面積測量的理論和基礎知識,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證計量數據公正、準確、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和仲裁測量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糾紛調解和仲裁測量,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測量機構出具的計量數據為淮。
第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更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的機構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的機構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數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檢查時,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本辦法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測面積有誤差怎么辦?
購房者的收房驗房的時候,會對房屋的面積進行測量,以確保所得的實際面積與開發商給出的面積相一致。然而,實測面積出現誤差也是常見的現場。那么這種誤差是怎樣產生的?業主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么辦?
面積誤差是如何產生的?
1.圖紙測算和現房測量由于測量對象實體不同可能會產生誤差
購房人在購房時(主要指期房)拿到的面積叫“預測面積”,它主要是測量單位根據圖紙得來;而購房人在入住時拿到的面積叫“實測面積”,是由測繪單位在項目竣工以后實地測出的。這樣,從圖紙到現房,本身就出現了產生誤差的環節。
2.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可能會修改圖紙,這可能會造成原始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較大差異
2000年9月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這個報告中的面積就是“預測面積”,該面積主要是開發商委托有資質的測繪部門根據圖紙得來的。這樣,只要施工圖紙與分攤說明不變更,預售面積和實測面積的誤差肯定相對較小。
但在此《規定》出臺前,由于沒有硬性規定,市場中相當一部分項目的預測面積是開發商自己算出的。哪些該公攤,哪些不該公攤,都是發展商自己定,由此遺留的問題成為購房人投訴的重點。
其實,即使在此《規定》實施之后,仍有部分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對戶型或公攤部位進行修改。《規定》第十條同時也規定:“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也就是說,開發商如果在施工過程中更改了設計,就應向測繪部門重新申請測量。
如果開發商能完全按圖紙施工,而且公攤部位不變,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的誤差一定會在新購房合同規定的3%面積誤差范圍以內。
3.政策的不完善也是產生測量誤差的一個重要原因
目前房產測量當中,測量單位所依據的政策本身就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
a:有關公用面積具體分攤計算的政策目前還不夠完善,政策只規定了分攤部位,但如何分攤計算卻沒有具體規定;
b:個別關鍵術語沒有解釋。如規范中多次提到“勒腳”,但到底什么是“勒腳”卻沒有解釋,陽臺與平臺的準確定義沒有解釋等等;
c:有些建筑面積如何測算,規范沒有反映出來。如墻體不垂直的、挑窗臺承重柱突出墻外、室外樓梯具體如何計算等規范中就沒有提到,這就特別容易導致作業人員因理解不同而測算出不同結果。
4.測量本身就有誤差
同樣是1m長的尺子,每個人測出的卻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測量本身就有誤差,但目前北京市房產測量有其允許誤差范圍,通俗地講,100平方米的房地測量誤差不得超過正負0.6平方米。
對面積有異議怎么辦?
業主們對實測面積提出異議,其實是對套內建筑面積與公攤面積的質疑。而哪些面積是否可以分攤不是由測繪部門來確定,它實質上是一種確權行為,而目前業主的大部分糾紛主要集中在公攤面積上,所以,業主們如果對公攤有疑義,應要求發展商對分攤部位進行具體說明,了解是否符合房地產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如果要投訴,應向房地產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復查;如果對面積數據有疑義,可以要求原測量單位進行復測,如果還有疑義可以向上級房地產測繪主管部門申請復查。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房產測繪從純粹的技術角度講,它屬于測繪領域比較簡單的一種,但是從專業角度講,房產測量與其他的測繪有很大的不同,房產測量涉及到大量的測繪技術知識、建筑知識、房產的政策與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利益,因此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政策性及法律性。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5-10-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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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法律知識,關于入戶花園這
房地產面積有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預測面積是預測面積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預售銷售證的合法銷售項目)銷售中,根據國家規定,由房地產主管機構認定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量機構,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實地考察和國家測量規范對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積進行一個預先測量計算的行為,它是開發商進行合法銷售的面積依據;實測面積是指商品房竣工驗收后,工程規劃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合格,開發商依據國家規定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參考圖紙、預測數據及國家測繪規范之規定對樓宇進行的實地勘測、繪圖、計算而得出的面積。是開發商和業主的法律依據,是業主辦理產權證、結算物業費及相關費用的最終依據。
如果兩個面積差距在正負3%外,你有權要求退房,在之內就是多退少補。
關于房產測繪法律知識和房產測繪法律知識培訓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