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廣東省測繪條例》,做好廣東省國土資源系統測繪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促進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健康發展,結合巡察發現有關問題整改要求,日前,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測繪項目招投標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測繪作為基礎性、公益性事業, *** 財政投入大量資金,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從建立和維護測繪市場正常秩序、不斷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角度,提供更加合理公平的競爭環境,不得設置過高或不當測繪資質等級排斥潛在投標人。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完善測繪項目招投標程序,相關測繪項目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公開招標,要擇優選擇 *** 機構,采取措施切實有效防止串標、圍標等違法行為,不得讓無測繪資質的單位和超越資質許可范圍的單位承擔測繪項目。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加強測繪項目中標后的監督管理。一要嚴格測繪項目分包管理,測繪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并經發包單位同意,且分包量和分包金額都不得超過測繪項目總承包的40%;二要加強合同執行過程的跟蹤檢查,應細核查與投標文件提供的作業人員信息差異較大且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項目,防止層層分包、違法轉包;三要加強分包決策管理,測繪項目分包數額較大的,須加強集體決策和公平競爭,防止隨意分包;四要進一步加強測繪項目檔案管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公開招投標的測繪項目,應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對測繪項目管理各環節資料應全程可追溯,確保有檔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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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健全測繪項目管理制度規定,抓緊研究起草適合本地本單位的測繪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更好規范測繪項目招投標管理;要進一步加強測繪市場管理,主管部門應通過隨機檢查、現場監督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系統測繪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串標、轉包、 *** 、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建立信用檔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斷加強測繪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同時,對招投標管理活動中違規的管理人員依法落實責任追究。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