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防止建筑資質申請辦理時人員個人社保失效
針對建筑公司開展建筑資質申請辦理而言,無論是新辦、推遲或是升級、增項,資質人員個人社保是一個不能忽視的主要難題及原材料。新辦建筑資質申請辦理必須資質人員近一個月社保繳費證明,而資質升級及增項則須要近三個月社保繳費證明,但有一些建筑公司開展建筑資質申請辦理時卻被評定人員個人社保失效。為何全額繳付的人員個人社保會被確認失效呢?聽資質參謀詳細描述。
建筑資質申請辦理時造成人員個人社保評定失效,通常是由于人員個人社保發生反復交納的狀況。簡易而言,建筑資質人員本來己經有公司為其開展社保繳費,后因被建筑資質申請辦理公司聘用其為公司資質申請辦理人員,由資質申請辦理公司為其再度開展社保繳費,從而造成該資質人員具備2個個人社保且由倆家公司為其交納,此刻該資質申請辦理人員的社會保險將不被認同,人員反復個人社保是我國所不允許的個人行為。
那麼建筑公司要怎么防止建筑資質申請辦理人員個人社保失效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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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資質辦理公司為公司所在城市資質人員開展個人社保選購的,需保證該人員社保賬號為所在城市個人社保,且合乎資質辦理要求;
2、建筑資質辦理公司為非公司所在城市資質人員開展個人社保選購的,公司必須提供人員所在城市社保繳費證明原材料;
3、若公司應用異地子公司人員開展建筑資質申請辦理人員的,需給予子公司為人員交納的社保繳費證明,而且必須給予子公司企業營業執照;
4、辦理建筑資質給予的人員個人社保務必是以建筑資質申請辦理公司為名交納的,非申請辦理公司交納及以本人為名交納的個人社保都將不予以認同。
建筑公司在開展建筑資質申請辦理時只需留意上述狀況,就能合理的防止資質人員個人社保評定失效的產生,而建筑公司辦理建筑資質人員個人社保必須遞交下列證明文件:
1、為人員交納社保的建筑企業名字;
2、建筑公司資質申請辦理社保繳費人員名字;
3、資質人員社保繳費的社會保障號或人員身份證號;
4、人員所交納的個人社保保險險種、社保繳納時間限期等;
5、建筑公司為資質人員交納社保的交費憑據,需包括有交費稅票或交費收款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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