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質新規的出臺,表面上似乎是降低了許多資格門檻,實際上相關部門卻對業績、人員等指標的審核越來越嚴,拿證率越來越低。
一,建筑工人等人事問題。
過去,人員的表現還可以彌補,但是隨著檢查力度的加大,現在人員的表現已經越來越差了,一方面,彌補的過程比較麻煩,要走的程序也很多,另一方面,彌補的結果也很容易被查出來。
因此,小編建議自已人員不足的建筑企業在找人時,更好直接找業績符合要求的證書。另外,還應特別注意以下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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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項目經理超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
2項目經理在中標后均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
3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沒有在申報單位注冊記錄;
4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書簽發日期在合同簽訂后;
5一人同時擔任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
6技術負責人個人表現不合格,不予評定。
二,工程業績問題。
在資質升級時對企業工程業績進行嚴格審查,而通常在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審查中,企業很容易犯以下幾個錯誤:
1所提供的圖紙不能反映工程為單體工程;
2圖紙中沒有反映跨度的結構類型;
3沒有提供專用合同條款;
4出圖日期與合同簽訂時間不一致;
5竣工驗收備案表所列建筑面積與圖紙所列建筑面積不符;
6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備案表、設計圖紙上的工程名稱不一致;
7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不清楚的,不予認可。
三,設備故障。
1沒有提供有效的說明,以反映有關設備(如攤鋪機、平地機、頂管設備)的性能指標;
2沒有提供有關設備的購置單或發票(例如:攤鋪機、平地機、頂管設備)存在疑點。
注:無論是資質升級還是新辦資質,之一批沒有通過如何補救?之一,初次申報未通過公示意見的,根據公示意見進行改正,重新進行資質材料評審。
接著對公示的意見提出投訴,并制作投訴材料,投訴材料做好后,進行投訴,投訴如果成功,企業的資質將與公示通過的企業資質一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