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如果要從事建筑活動,要辦理建筑資質,但是辦理好的資質如果處理不好也會被撤銷,那么常見的建筑資質撤銷情況有哪些呢?還有什么處罰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常見的建筑資質撤銷情況:
1、發證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準予發證的;
2、超過法定權限批準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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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反法定程序許可的;
4、企業沒有達到資質認定的標準卻準予資質;
5、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資格證書。
以上是建筑業企業資質被取消的常見情況,但我們從建筑行業新聞資訊上了解到,有的企業不僅資質被撤銷,還有以下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以下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隱瞞、提供虛假資料的,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撤銷其行政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住建部或有關部門應當警告,并罰款;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3、未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縣級以上地方住建部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罰款。
4、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5、未提供企業信用檔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住建部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