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裝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1)配備與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范圍相適應的設計、校核、審核、批準人員(注1);
(2)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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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具備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出圖的能力,具備在互聯網上傳遞圖樣和文字所需的軟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設計經驗和獨立承擔設計的能力。
注1:審核與批準人員統稱為審批人員。
2.人員
2.1任職條件
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校核、審批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設計能力,能夠正確使用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軟件,由鑒定評審機構通過理論知識考試、設計答辯等方式,對其進行壓力容器設計專業能力評價。
理論知識考試包括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理論基礎知識、壓力容器設計制造使用中常見的工程實踐知識、壓力容器設計相關的法規標準等內容。設計答辯時應當針對相應許可范圍產品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 (或者試設計文件),對設計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從基礎理論、法規標準、技術要求、結構設計、制造加工、計算 *** 等方面進行考核答辯。
2.1.1技術負責人
由單位主管設計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和壓力容器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對重大技術問題能夠作出正確決定。
2.1.2批準人
(1)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
(2)能夠正確運用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并且能夠組織、指導各級設計人員貫徹執行;
(3)熟知相應設計工作和國內外有關技術發展情況,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以及對關鍵技術問題的處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審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
2.1.3審核人
(1)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具有較全面的相應設計專業技術知識,能夠保證設計質量;
(2)能夠指導設計、校核人員正確執行壓力容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問題;
(3)具有5年以上相應設計校核經歷及相關業績;
(4)具有工程師職稱。
2.1.4校核人
(1)能夠運用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指導設計人員的設計工作,能夠保證設計文件質量;
(2)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3)具有應用計算機進行設計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應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5)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1.5設計人
(1)具有相應設計專業知識;
(2)能夠貫徹執行壓力容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3)能夠在審核人員的指導下獨立完成設計工作,并且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設計;
(4)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和1年以上的實習設計經歷。
2.1.6分析設計人員專項條件
(1)具有壓力容器相關專業本科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壓力容器規則設計經歷及相關業績;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內的應力分析專業知識,能夠使用計算機進行應力分析計算,并且能夠按照標準對分析結果進行評定。
2.2人員數量
(1)規則設計單位專職設計人員總數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設計審批人員不少于2人;
(2)分析設計單位的設計審批人員,必須同時具備規則設計的審核、批準技術能力;分析設計單位的專職設計人員,除滿足規則設計單位的人員要求外,專職分析設計人員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專職分析設計審批人員不少于2人。
3.試設計
設計單位準備的試設計文件應當覆蓋其申請范圍,并且具有代表性。試設計文件數量及要求見表1。
試設計文件不得用于制造和安裝。
表1 試設計文件數量及要求
注2:申請固定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 (金屬容器)的設計單位,提供的4套試設計文件中至少 1 套為第三類壓力容器;制造單位進行壓力容器設計的,試設計文件應當覆蓋其制造許可的設備品種范圍。
4. 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參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建立至少包括文件和記錄控制、合同控制、設計控制、不合格品(項)控制、人員管理、質量改進與服務、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控制要 素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且能夠有效實施;編制設計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格、卡。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設計人員管理;
(2)各級設計人員培訓;
(3)各級設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4)設計條件(設計輸入)編制與審查;
(5)設計文件編制管理;
(6)設計文件更改管理;
(7)設計文件簽署及標準化審查;
(8)設計文件檔案(含電子文檔)保管管理;
(9)設計文件的質量評定及信息反饋管理;
(10)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使用管理;
(11)設計工作程序。
5.產品安全性能的設計保證能力
設計單位應當具有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技術能力,能夠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產品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的產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換證業績要求
換證提供的實際產品的設計文件應當覆蓋設計許可范圍,并且具有代表性,無設計業績時,按照首次申請取證的要求準備試設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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