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用人單位要幫員工申請積分,對單位有何要求嗎?需要什么樣的資質嗎
上海用人單位辦理積分須具有以下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積分的多少,是員工自己的各項參數來決定的,例如學歷,學校,工齡,職稱,表彰等等之類的個人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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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 *** 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什么類型的單位有資格為員工申請居住證積分
沒有特殊要求。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滬府令58號)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是作為被委托單位為員工申請居住證積分。
參考資料: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滬府令58號)第二十三條
個人全資的微小型公司能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嗎?
個人全資的微小型公司可以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但是需要符合社保和稅收的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