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電梯安裝資質到哪里申請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電梯安裝,需要辦理去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還應到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辦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辦理相關問題
你好,應該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制造許可,實際上就是生產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件,這個不是很復雜的。
設備類型:塔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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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型式: 普通塔式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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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規范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工作,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制造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取得制造許可的特種設備方可正式銷售。
制造許可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產品型式試驗;
(二)制造單位許可。
不同特種設備制造的許可方式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目錄》)。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全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工作的統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本規則分工負責管理相關制造許可工作。
第四條 執行本規則規定的型式試驗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和申請單位制造條件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核準和確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條件評審或型式試驗,必須按照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制定的制造條件評審細則或相應特種設備的型式試驗規程執行。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單位條件
第五條 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必須與申請項目范圍相適應,具體要求詳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單位基本條件》(附件2,以下簡稱《基本條件》)。
第六條 取得制造許可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型式試驗的,必須經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合格。
當取得制造許可的特種設備所執行的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或標準修訂后,應按照修訂后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執行。安全技術規范或標準修訂內容較多,變化較大的,經專家論證確有必要時,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有權要求重新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七條 須有申請許可制造設備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的要求??瓦\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須經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合格。
第八條 須有一批能夠保證進行正常生產和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及技術工人。應任命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制造和檢驗中的技術審核工作。技術負責人應掌握與取證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具有國家承認的電氣或機械類專業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單位 *** 。各類人員數量等具體要求見《基本條件》。
第九條 須有滿足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器具和檢驗測試的儀器設備,并應有與申請項目相適應的場地、廠房、實驗和辦公條件。具體要求見《基本條件》。
第十條 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和申請取證產品的技術管理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編制質量手冊、質量管理體系程序和作業指導書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具體要求見《特種設備制造條件鑒定評審細則與現場鑒定評審記錄》(附件3,以下簡稱《評審記錄》)。
第三章 制造許可的程序
第十一條 制造許可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
(一)制造許可方式為產品型式試驗的,制造許可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備案、公告。完成規定程序中的備案后,申請單位即可正式銷售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
(二)制造許可方式為制造單位許可的,制造許可的程序為:申請、受理、型式試驗、制造條件評審、審查發證、公告。制造單位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后,即可正式制造、銷售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
第十二條 申請
申請單位經自評認為具備本規則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持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目錄》中規定的受理制造許可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三)申請單位的質量手冊。
申請單位向受理機構提出制造許可申請前,應將申請材料提交本單位所在地上述受理機構的下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確認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由該機構簽署意見后,上報受理機構。確認申請材料的安全監察機構不得組織對申請單位的初審。
進口特種設備的申請單位為制造工廠或符合《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第十條規定的 *** 商。
第十三條 受理
受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1.申請材料不全或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條件的單位;
2.申請材料不屬實并且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條件的單位;
3.提出本次申請前,兩年內曾出現第二十八條中除第六款之外任意一種情況的單位;
4.處于對辦理《制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單位;
5.從事相關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或評審工作的機構。
(二)凡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單位,作出受理申請的決定,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申請的意見,并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型式試驗
申請單位可約請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被約請的型式試驗機構應及時向申請單位提供型式試驗規程,通報進行型式試驗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與應當滿足的條件。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制造許可方式為產品型式試驗的,獲得型式試驗合格報告的申請單位,即可匯總《申請書》和型式試驗報告報送給受理機構。
首次申請制造許可時,如型式試驗的整機性能試驗必須在使用現場安裝后進行,申請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型式試驗機構確認,設備安裝地的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應資格的安裝單位,在使用現場安裝1臺型式試驗所需樣品。型式試驗合格并在該單位取得制造許可后,該特種設備方可進行使用登記,并投入使用。
安裝2臺以上(含2臺)樣品,應當經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同意。
第十五條 制造條件評審
(一)申請單位取得型式試驗合格報告后,可持以下材料,約請符合第四條規定的評審機構進行制造條件評審:
1.簽署了受理申請意見的《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質量手冊;
3.型式試驗合格報告。
評審機構應向申請單位及時提供《評審記錄》和評審指南。申請單位可在自我評定合格后,與評審機構協商確定現場評審時間,并必須將現場評審時間通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省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指派1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到場,現場監督評審工作質量。
(二)現場評審由評審機構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經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的評審人員及特邀專家(必要時)組成,一般為3~5人。
(三)評審工作包括對制造基本條件和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的考核評審。評審組應當按照《評審記錄》的評審項目逐項進行評審,分別給出單項評審結果并填寫《評審記錄》。評審組現場評審結束時,應當出具填寫了評審組評定意見的《特種設備制造條件鑒定評審報告》(附件4,以下簡稱《評審報告》)初稿,向申請單位通報并請申請單位在場人員簽字。
(四)評審機構根據評審組的《評審記錄》和評定意見,經其負責人批準后,給出《評審報告》的評審結論。評審結論分為具備條件、基本具備條件和不具備條件三種:
1.具備條件
《評審記錄》適用項目全部符合的,評為具備條件;
2.基本具備條件
《評審記錄》適用項目中重要項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項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項,但認為最長6個月內經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可評為基本具備條件;
3.不具備條件
達不到基本具備條件要求的,應評為不具備條件。
(五)對評為基本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應在6個月內,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提交原評審機構組織復評。復評時適用項目全部符合的,應評為具備條件;否則,應評為不具備條件。
(六)對經評審或復評提出不具備條件評審結論的,評審機構應當在完成現場評審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受理機構。
(七)評審機構應在完成現場評審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匯總《申請書》、型式試驗合格報告、《評審記錄》與簽署了評審結論的《評審報告》,以及整改后復審時的《評審記錄》與簽署了評審結論的《評審報告》(如果經復審時),報送給受理機構。
第十六條 備案或審查發證
受理機構接到產品質量或制造條件的鑒定評審材料后,應根據本規則規定進行審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備案或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制造許可證》的決定。審查合格的,應辦理產品型式試驗備案或核發《制造許可證》;審查不合格的,應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評審機構或型式試驗機構工作程序不符合規定,或者由于上述兩機構原因導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責成相應評審機構或型式試驗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整合程序或補齊材料后重新審查。出現此類情況,應當同時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二)評審機構、型式試驗機構工作程序符合規定,申請材料不屬實或不能達到本規則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制造許可證》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放。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受理、審查、辦理《制造許可證》的,其證書也須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統一制作,統一編號并統一加蓋總局印章。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在每個季度的第1周內,將本部門在本次報告前1個季度內發出證書的復印件,上報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受理機構應建立發證單位檔案管理系統,保存《申請書》和必要的見證材料。評審機構應當保存制造條件評審的全部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取得制造許可的單位、產品及其許可范圍,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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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請看全文
起重機特種設備安裝資質如何辦理
1、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建筑資質申報要求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需要優先注冊好一家公司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并且領取營業執照之后登陸建委網站注冊企業用戶。
建筑資質辦理
2、準備人員
申請辦理建筑資質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新辦企業需要從更低級開始申辦。建造師不能少于5人、建筑相關專業人員不能少于6人其中包含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的施工管理人員不能少于15人,包含施工人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
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能少于30人。
3、提供人員材料
現場管理人員身份證明、職業技能證書或者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技術工人身份證明、中級及以上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提供主要人員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4、提交材料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
在網上將材料進行填寫并且打印出來,企業以法人名義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市住房部以及城鄉建設局。
5、現場審核:
材料提交之后將會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企業人員、企業資產、工程業績等等是否達到相關標準,達到要求沒有異議的情況下下達批發文件。
6、上報市建管
企業按照當地管理規定向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文件,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市建管處。
7、公示、領證書
市建部進行材料審核、沒有異議將會報省建管理局備案等待領取證書。
辦理特種設備維修資質是怎樣辦理要哪些手續在哪個部門辦理
你好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向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具體承辦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有辦公場地、設備、相關技術人員等,按你所申請類別按《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手冊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要求編寫質量保證手冊,詳細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的請看你所申請項目的許可規則。
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申請要準備的資料
特種設備許可書面申請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
1)《特設設備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他資料只要一份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福州特種設備資質辦理項目;
3)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4)申請單位所申請項目的質量保證手冊
5)技術人員的三證兩件(復印件);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二證二件(復印件);
7)外委分包的協議文件及相關資料;
8)所申請項目的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任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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