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發動機拆解證怎么辦理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如何辦理機動車拆解資質的如何辦理機動車拆解資質,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
3、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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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6、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
辦報廢汽車拆解廠需要具備條件
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如果想要開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廠,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場地符合所在地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如何辦理機動車拆解資質他環境敏感區內;
(三)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范,以及相應數量的報廢汽車拆解專業技術人員;
(四)符合環保標準《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要求;
(五)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具備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對拆解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妥善處置方案。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如何辦理汽車報廢回收拆解公司?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條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拆解經營場地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
(三)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四)符合環保標準《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要求;
(五)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具備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對拆解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妥善處置方案。
第九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企業可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或書面向拆解經營地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回收拆解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五)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六)購置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取的用于報廢機動車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設施、設備清單,以及發票或融資租賃合同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
(八)高級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九)企業拆解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固體廢物安全、規范處理處置方案。
第十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資質認定申請;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受理資質認定申請后,應當組織成立專家組對申請資質認定的企業進行現場驗收評審。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由報廢機動車拆解、生態環境保護、財務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庫,專家庫人數不少于20人。現場驗收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單數專家組成,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產生,應當具有專業代表性。
專家組根據本細則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實施現場驗收評審,如實填寫《現場驗收評審和評分意見表》,現場驗收評審專家應當對驗收評審意見負責。
第十二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經審查申請材料、《現場驗收評審和評分意見表》等,認為申請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在省級商務部門網站和“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公示企業申請有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組織聽證、專家復評等對異議進行核實;對企業申請無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對企業申請予以通過,創建企業賬戶,并頒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認定書》);對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資質認定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質認定的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資質認定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相關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企業。
現場驗收評審、聽證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報廢車輛拆解公司資質如何辦理
1、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
3、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5、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6、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范;
(三)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辦理報廢車輛回收需要哪些資質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如何辦理機動車拆解資質,申請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許可證的企業,需提供以下證件:
(一)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申請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
(二)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如何辦理機動車拆解資質;
(三)申請企業章程如何辦理機動車拆解資質;
(四)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五)拆解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六)申請企業購置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取的用于報廢機動車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設施、設備清單,以及發票或者融資租賃合同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
(八)申請企業高級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一般指報廢拆解工專項技術證和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置專項技術證);
(九)申請企業拆解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案上述材料可以通過 *** 信息系統獲取的,審核機關可不再要求申請企業提供。
汽車報廢拆解公司資質怎么辦理
汽車報廢拆解公司的資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條件完成審批。
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經審查合格的,發給資格證書。
申請人取得書面資格后,應當按照《廢金屬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職業許可證》。
*** 人憑資質證書和特種職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在取得停牌許可證前,可以從事報廢車輛的回收、拆解工作。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
3、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5、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6、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廢車輛的回收、拆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