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測發〔2022〕27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測繪資質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規范監督檢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條例》《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我局對2015年9月印發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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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
2022年12月26日
(規范性文件:64-16〔2022〕2)
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規范監督檢查工作,促進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陜西省測繪條例》《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活動,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以下簡稱“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投訴、舉報,并依法查處。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受理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投訴、舉報,并依法查處。
第四條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組織年度檢查、專項檢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促進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不斷提高,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
第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質量監督檢查
第六條 質量監督檢查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省局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年度質量監督檢查、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重大建設工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級年度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開展專項質量監督檢查。
第七條 省級質量監督檢查對象主要為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甲級測繪資質單位。
市級質量監督檢查對象主要為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乙級測繪資質單位。
第八條 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工作經費應列入本級行政經費預算或財政專項預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 省級年度質量監督檢查單位比例每年不得低于本省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
市級年度質量監督檢查單位比例每年不得低于本行政區域內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條 質量監督檢查主要針對受檢單位近2年完成的、已經項目主管單位或甲方竣工驗收的成果。對于重大的、分階段或分項目進行的測繪工程,如主管單位或甲方進行了階段或分項目成果驗收,也可納入檢查范圍。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不重復檢查同一單位。
第十一條 省局制定全省質量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實施。
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制定本級質量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抄報省局后實施。
第十二條 質量監督檢查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各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隨機抽取受檢單位和執法人員。現場執法人員不得少于 2 人,做好檢查記錄。
受檢單位應當配合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檢查,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撓、妨礙或拒絕檢查。
第十三條 質量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檢查與項目成果質量檢驗。
(一)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檢查的主要內容:
1.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
2.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3.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
4.測繪標準執行情況;
5.其他應當檢查的情況。
(二)項目成果質量檢驗的主要內容:
1.項目技術文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項目中使用的儀器、設備等的檢定/校準情況及其精度指標與項目設計文件的符合性;
3.引用起始成果、資料的合法性、正確性和可靠性;
4.成果質量指標的符合性;
5.成果資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6.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質量監督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隨機抽取執法人員,赴受檢單位開展質量監督檢查;
(二)現場檢查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并抽取一個項目成果;
(三)形成受檢單位項目成果質量檢驗結果,并受理異議;
(四)匯總形成受檢單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五)依法向社會公布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在實施質量監督檢查工作中,可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測繪質量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單位”)進行成果質量檢驗,并取得質量檢驗報告;也可以利用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檢驗專家庫專家或行業內的專家組成的檢查組進行成果質量檢驗。
第三章 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 受檢單位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各檢查項按“符合”、“不符合”判定,檢查結果按“合格”、“不合格”判定。
項目成果質量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項目合同、技術標準及設計文件作出檢驗結論,分為“批合格”、“批不合格”兩種。
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在質量監督檢查活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受檢單位檢查結果。
第十八條 受檢單位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質量監督檢查結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報告。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收到受檢單位書面異議報告后,需要進行復檢的,檢驗單位應當按原技術方案、原樣本組織復檢,并在收到異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
復檢結論與原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驗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向社會公布質量監督檢查結果,同時報送上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屬不宜向社會公布的,應當依法抄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權利人和利害相關人。
第二十一條 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受檢單位,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向其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自整改通知書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整改。受檢單位整改完成后,應向下達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報送整改報告。
第二十二條 質量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受檢單位信用記錄,依法將受檢單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 質量監督檢查成果質量不合格的受檢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外省受檢單位的監督檢查結果應當抄告頒發其測繪資質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五條 檢查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到與抽檢項目無關的地區,不得向受檢單位提出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檢查人員應當保守受檢測繪成果涉及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履行檢查過程的保密職責。
第二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得向受檢單位提前透露檢查結論信息。
第二十八條 與受檢單位或者受檢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檢驗公正的人員不得參加檢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 檢查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或因檢驗結論錯誤造成嚴重影響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將其行為通報所在單位,其檢驗業績考核為不合格,并記入其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陜西省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陜測發〔2015〕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