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
1、第七條 杭州市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下同)。 第八條 《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2、第十條 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3、第七條 地鐵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國家批準的杭州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及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進行。第八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地鐵沿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鐵站點及周邊物業開發規劃。
有 *** 測繪資質的不?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執業證書或者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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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測繪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測繪儀器和設備。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測繪資質變更手續。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和發展基礎測繪事業,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4、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5、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6、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