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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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
一、杭州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
一、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落實我市積分落戶管理工作,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7〕129號)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所指積分落戶是指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入戶指標數,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準予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戶籍遷入本市市區城鎮,作為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補充。
三、本細則適用于本市市區,具體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江干區(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濱江區、蕭山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行政區域。
四、積分落戶按照年度進行,實行總量控制。總量指標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公安局每年根據杭州市區人口發展狀況等綜合確定,報市 *** 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五、凡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人員,均可申請積分落戶。
六、積分落戶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節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間,申請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積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當年不予受理。
七、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向積分受理窗口提交書面落戶申請(附件1),并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如實提供積分申請材料、本人以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相關信息。
八、申請積分落戶應在本市市區城鎮有明確的擬落戶地。落戶地原則上與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鎮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戶的親友處、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社區)集體戶的先后順序確定。共有產權的只能商定由一戶辦理,其他共有產權人應明確放棄入戶申請。
軍產房、非住宅房、商業用房、集體土地住宅不予辦理落戶。
九、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受理落戶申請后,分別流轉相關部門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進行審核評分、公示。積分核定后,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匯總計分結果,并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十、積分落戶申請受理后,評分指標內容和分值發生變化的,在當年辦理周期內,積分不作調整。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積分入戶,取夫妻積分高的一方進行排名。
十一、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根據最終積分排名順序和年度落戶指標,將相關人員名單推送至公安機關。由擬落戶地公安機關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審核,對無戶籍身份、戶籍存在重(錯、假)問題或無合法固定落戶地點的,不予受理積分入戶申請。
十二、經審核無異議的,由市公安局統一匯總在 *** 門戶網站及本市有關媒體上公示排名情況和擬落戶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相關申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向市流動人口辦或公安機關提請核查。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十三、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公安局將簽發《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附件2)作為落戶憑證。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應在公示期結束后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到積分受理窗口領取,或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通知書。
《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的有效期為自公示結束之日起60天內,逾期不領取或領取后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戶資格。
十四、獲準落戶的申請人,應在《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有效期內及時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申請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可以辦理隨遷。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房屋所有權屬于本人的成套住宅房,或租住的屬公有產權房并具有使用權的房屋。
十五、辦理戶口遷移應攜帶以下材料,并同時上繳注銷《浙江省居住證》:
(一)《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三)落戶地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親友家庭戶的,提供親友的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親友同意落戶意見書;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
(四)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當提交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其中,男方攜帶非婚生子女的,還需出具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父母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上述材料申請人在居住證申領或簽注時已提供或已實現信息共享的,可不用提供。
十六、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相關情況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統。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戶口,退回原籍,并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十七、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八、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二、辦理居住證有什么用途
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同,所以居住證的用途有所區別,以北京為例,持《工作居住證》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免收借讀管理費;
(二)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批準上市的已購公房和存量房;按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可在本市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四)可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五)可在本市創辦企業,可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項目資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養計劃,并可參加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
(七)可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注冊登記;
(八)可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可按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那么,想要享受居住證的好處,可以按以下進行辦理:
辦理條件
1、來京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托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浙江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2018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應用與共享,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以及質量監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鼓勵和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測繪成果的共享和交換制度以及運行機制。第四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全省依法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服務等具體工作,由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承擔。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處理、匯交、保管、提供、獲取、利用、銷毀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質量管理第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測繪單位應當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管理,落實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和責任制度,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還應當按規定經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條 測繪單位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與標準。
測繪單位使用的測繪計量器具應當經法定計量器具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第八條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相適應的測繪資質。
從事測繪質量檢驗業務的機構向社會開展測繪質量檢驗服務的,還應當依法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計量認證合格。第三章 匯交與保管第九條 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項目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3個月內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接收本行政區域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
省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市、縣(市、區)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委托的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非財政資金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由測繪項目出資人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及相關說明。
測繪成果的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第十條 應當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包括:
(一)等級以上天文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地籍圖測繪、房產圖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獲取的數據和圖件;
(五)工程測量中的控制網測量成果和地形圖;
(六)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有關資料;
(七)城市及區域性地面沉降監測測繪成果資料;
(八)公開出版的地圖;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測繪成果資料。第十一條 接收測繪成果資料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時,出具匯交憑證。
市、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省測繪資料檔案機構移交測繪成果資料。具體辦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的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方合資、合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部門或者單位在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時,應當將匯交情況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地球信息、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的單位。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測繪資質分為哪幾個等級,具體的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關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來了解,咨詢當地 *** ,各地政策都不一樣,所以關于此問題,還是建議到當地有關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推動軍民融合,促進測繪成果的應用。國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分管理辦法
不同地區居住落戶積分管理辦法不同。以杭州市為例:
1.文化程度:申請人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經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等與學歷、學位證書同等效力證明材料。在港、澳、臺地區獲得學位證書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在國外獲得學位證書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能水平:國家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 *** 、高級 *** )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所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經檔案管理部門驗證的申報表復印件及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認定證明。
3.社會保險:以人力社保相關信息系統記錄為準。本市市區以外轉入的或本地補繳的社保不計社保年限,重復參保的不重復計。
法律依據: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十條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或手機客戶端登錄“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服務網”、“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應用服務平臺開展模擬積分、積分申請和預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