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17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基礎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活動及其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組織制定并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科學研究、設施建設和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提高基礎測繪保障服務能力?;A測繪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顧當前與長遠需要的原則,避免重復投資。第七條 基礎測繪必須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二章 基礎測繪規劃與計劃第八條 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人民防空、電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基礎測繪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涉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或者作戰工程的,還應當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A測繪規劃報送審批文件應當附具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第十條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公布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其中涉及保密的內容不得公布;確需公布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保密處理并經依法審定后方可公布。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組織編制和審批程序執行。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規劃的規劃期為5年。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專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規劃實施評估意見。規劃實施評估意見應當作為修改規劃和制定新規劃的重要依據。第十二條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主管部門應當對報備案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進行審核。對成果可以共享的測繪項目,應當統籌協調,避免重復投入。第三章 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項目由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組織實施省基礎航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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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省基礎地理信息的衛星遙感資料;
(五)建立、維護和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全省地名地址數據,建立和更新數據庫;
(七)組織實施省海洋測繪,建立和更新海洋地理信息系統;
(八)建立和維護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臺;
(九)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
(十)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五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和復測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1∶2000、1∶1000、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組織實施基礎航空攝影;
(四)取得基礎地理信息的衛星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
(六)收集、采集和更新地名地址數據,建立和更新數據庫;
(七)建立和更新城市三維模型及三維地理信息系統;
(八)測繪城市地下空間的管線、軌道交通等設施,建立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
(九)建立和維護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平臺;
(十)編制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
(十一)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測繪成果保密的特征
(一)測繪成果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是客觀存在的實物
測繪成果是對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設施的空間位置、大小、形狀和屬性的客觀反映,測繪成果保密的關鍵是一部分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設施的大小、形狀、空間位置及其屬性需要保密,例如軍事設施的空間位置、大小、形狀和屬性需要保密,有些政治設施、經濟設施、科技設施以及國家安全設施等的空間位置、大小、形狀、屬性需要保密,決定了相應的測繪成果必須保密。這些特定的設施都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測繪成果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是客觀存在的實物。
(二)測繪成果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具有廣泛性
無論國家或者地區的測繪成果,都是對國家或者一個區域自然地理要索和地表人工設施的空間位置、大小、形狀和屬性的客觀反映。這些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設施不僅分布廣泛,其數量也是十分浩大的。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國家事務中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為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等都屬于國家秘密,這些國家秘密的相當一部分都會通過測繪手段,真實地反映在不同類型的測繪成果上。因此,測繪成果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具有廣泛性。
(三)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數量大,涉及面廣
截至2008年底,我國地理信息產業從業人員超過了40萬人,地理信息市場總規模達到600億元,地理信息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經濟增長點。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測繪成果的數量巨大,其中大部分屬于國家秘密。國家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重力測量系境的控制點數量至少有100多萬點的數據,國家1:1萬至1:100萬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數據庫和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圖及數據庫以及數字高程模型。數字正射影像信息、數據庫等,都涉及國家秘密,與這些測繪成果直接接觸的人員數量是相當大的,這些人員涉及的領域和范圍也非常廣。
(四)測繪成果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時間長
測繪成果涉及的國家秘密要素是以實物形式存在的物質實體,這些物質實體一般情況下都會長期存在著,即使由于各種人為和不可抗力使這些物質實體不存在了,也會由此而產生新的保密內容。特別是各類測繪系統的點位和數據,始終是測定保密要素的空間位置、大小、形狀的依據。因此,除國家有變更密級或解密的規定外,測繪成果的保密期限都是長期的,需要長久保存。
(五)測繪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檔案等保密資料
測繪成果一經提供出去,便由使用單位自行使用、保存和銷毀,與其他帶有密級的文件、檔案等秘密資料不同。其他帶有密級的文件、檔案、音像等資料一般都采取登記借閱的方式,借閱完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因此,對提供和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人員都要有特殊的要求,以防止泄露國家秘密的事件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為此《測繪法》明確規定,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測繪項目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有哪些
測繪項目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有九個條件,如下:
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責任制;
成果檔案管理機構和檔案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復制、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成果資料專管人員監督;
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于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
銷毀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單位主管領導和成果資料檔案負責部門派員銷毀;
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