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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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3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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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礎測繪條例規定基礎測繪工作應當遵循什么的原則
根據《基礎測繪條例》
第四條 基礎測繪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擴展資料
基礎測繪在 *** 決策和規劃、重大工程建設、防災減災、城市精細化管理以及便民服務等多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9年,樂清市部分政協委員就樂清基礎測繪工作進行調研,并支招獻策。
“十二五”期間,樂清通過“數字樂清”地理空間框架的建設,極大地豐富了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成了多尺度、多分辨率、多種類的地理空間信息數據庫,形成開放式地理信息服務平臺,推進了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較好地服務了 *** 部門、社會公眾等。
2017年完成1:2000基礎地理信息全市域覆蓋,各部門享受基礎測繪的數據量陡增,同比增長一倍多,有效避免了重復測繪和重復投入。2019年,樂清市地理信息中心為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鄉村旅游示范帶建設、電網規劃管理、道路綠化提升、燃氣管線設計等城市建設發展工作提供1:500和1:2000地形圖上萬幅。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新聞-加強基礎測繪工作 促進城市精細化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 *** -基 礎 測 繪 條 例
浙江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和發展基礎測繪事業,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規劃、實施及其成果的管理。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測繪、計劃、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礎測繪,是指為了向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財政提供實施經費,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建立大地測量控制網、測制基本地圖、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等測繪活動。第五條 本辦法中其他有關用語的定義是:
(一)基礎地理信息,是指有關地貌形態、水系、交通網、居民地、植被、地理名稱、行政區域界線等基本地理要素以及大地測量控制網的信息。
(二)基本地圖,是指列入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系列,按照國家統一測圖、編圖技術標準制作的表示基礎地理信息的地圖。
(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是指對基礎地理信息的數據進行建庫、維護、管理、輸出及分發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四)基礎測繪設施,是指為實現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用于基礎地理信息的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發和提供的設備、軟件及其他有關設施。
(五)基礎測繪成果,是指實施基礎測繪過程中形成,通過各種信息載體表示的圖形和數據資料。第二章 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本辦法規定的基礎測繪職責分工、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周期,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規劃必須報上一級測繪 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由計劃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列入本級人民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將基礎測繪實施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需由有關市承擔有關經費的,按照有關市財政規定辦理。第九條 基礎測繪實施經費實行專款專用,接受財政監督。第十條 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全省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圖;
(三)建立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根據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對前述項目的內容進行復測或者更新;
(五)其他應當由省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市、縣(市)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建立經省人民 *** 或其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的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基本地圖(1∶500或者1∶1000或者1∶2000比例尺);
(三)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根據基礎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對前述項目的內容進行復測或者更新;
(五)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對下級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十三條 基礎地理信息按照下列原則定期、及時更新:
(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須及時補充現勢資料;
(二)全省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每5至10年復測改造一次;
(三)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圖,平原、沿海地區不超過5年更新一次,丘陵、低山地區每5至10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10至15年更新一次;
(四)市、縣(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復測改造和基本地圖的更新周期,由測繪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以及上一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 *** 確定。第十四條 建立基礎測繪設施所需的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向同級計劃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經批準后,納入本級人民 *** 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使用基礎測繪經費的管理,提高基礎測繪投資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