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
之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產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杭州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縣(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
市、縣(市)人民 ***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土地管理工作。第四條 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單項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外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來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應在本市成立分支機構,并不受原有資質等級的限制。第五條 市、縣(市)工商行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到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支機構(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辦妥相關的登記手續。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30日內,持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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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申請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
未經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應當以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經市、縣(市)人民 *** 批準,可以實行行政劃撥。經濟適用房實行定向、定價銷售,具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 *** 另行規定。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行政劃撥前,市、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間距、建筑高度等城市規劃設計條件提出書面意見,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期限、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及拆遷補償安置要求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行政劃撥的依據。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行政劃撥的有關要求進行開發建設。第十條 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并可根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模及性質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合同。合同應明確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內容、分期交付期限及其他有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建設內容和期限完成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
居住建筑規模在組團級以上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經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分期實施。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規范,進行綜合驗收。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條 需 ***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 人和受讓人應當到市、縣(市)建設、規劃、土地、房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 *** 時,與開發項目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 *** 人和受讓人應當持房地產開發項目 *** 合同到市、縣(市)人民 ***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的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 *** 人和受讓人應自房地產開發項目 *** 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被拆遷人。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多層建筑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二)高層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準文件、拆遷戶安置情況說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文件。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查驗有關文件后,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標明準予預售的商品房坐落位置(含幢號)、建筑面積和使用性質。
杭州市人民 *** 關于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 *** 關于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杭州市人民 *** 令第175號)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轉變 *** 職能,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適應加入世貿組織要求,在之一輪審批改革的基礎上,經市 *** 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取消市 *** 現行規章中規定的142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市 *** 各部門和直屬單位的119項行政審批事項。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取消市 *** 規章中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142項)
1、臨時性登高作業審批(《登高安全作業暫行規定》(杭政(1983)258號)
2、環境保護獎勵審批(《杭州市環境保護獎懲條例》(杭政(1985)24號)
3、西湖船只行駛許可審批(《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暫行規則》(杭政(1985)76號)
4、西湖船只超高、超寬核準(《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暫行規則》(杭政(1985)76號)
5、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施工審批(《關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規定》(杭政(1985)222號)
6、排污口設置審批(《關于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杭政(1985)234號)
7、跨河架設阻塞水流構筑物審批(《杭州市自來水水源保護規定》(杭政(1985)291號)
8、外地收購化妝品登記核準(《杭州市化妝品衛生監督辦法》(杭政(1987)52號)
9、五保戶備案(《杭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暫行規定》(杭政(1987)66號)
10、古建筑內設置生產、生活用火設備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1、古建筑內臨時裝接電氣線路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2、古建筑保護范圍內采用大功率燈具或其他用火設備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3、古建筑修繕審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定》(杭政(1987)69號)
14、外地來杭銷售字畫審批(《杭州市字畫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7)71號)
15、招標選聘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者審批(《杭州市招標選聘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者的暫行辦法》(杭政(1987)72號))
16、設立港埠企業審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8)35號)
17、專用碼頭、倉庫、貨場轉移產權、改建拆除等審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8)35號)
18、購買人力車、人力三輪車審核(《杭州市公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杭政(1988)47號)
19、免征電力建設資金審核(《杭州市征收電力建設資金實施細則》(杭政(1989)3號)
20、外地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來本市招生或聯合辦學審批(《杭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杭政(1989)6號)
21、刊授、函授教材備案(《杭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杭政(1989)6號)
22、專用有線電信網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3、危及通信安全的施工作業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4、一級干線通道的凈空控制范圍內新建或修建影響電信通信的建筑物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5、布設高壓電等線路以及使用抗干擾性電氣設備、腐蝕性設備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6、遷移電信線路審批(《杭州市電信通信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11號)
27、單位經銷圖書、報刊業務量備案(《杭州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杭政(1989)20號)
28、大型防盜防火警報系統、監控設備等系統工程設計方案及產品核準(《杭州市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暫行規定》(杭政(1989)22號)
29、安裝、維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審批(《杭州市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暫行規定》(杭政(1989)22號)
30、生產、銷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產品審批(《杭州市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暫行規定》(杭政(1989)22號)
31、研制、生產安全技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3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杭州協誠不動產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怎么樣?
杭州協誠不動產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是2009-09-07在浙江省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508號1806室-B。
杭州協誠不動產測繪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106694556520W,企業法人周家斌,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杭州協誠不動產測繪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服務:測繪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測繪資質證書》),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信息咨詢,代客戶辦理銀行貸款手續,不動產登記 *** 、房屋動遷服務(憑資質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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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產開發流程
之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階段。此階段一般辦理以下事項:
1、計委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項目立項。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表)。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建設布局審查。
2、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規劃部門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并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托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進行備案審查。
2、財政部門對建設項目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進行核實驗收。
3、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規劃部門根據上述部門和本部門驗收情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4、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的,作退件處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成果;
(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何查詢浙江省房地產企業所擁有的開發資質
浙江省建設信息港
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信用信息企業信息查詢
能查到到,現在不知什么原因,打不開第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