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反映本單位測繪成果的證明材料是什么
您好!首次申請測繪資質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申請人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可從市規劃委網站免費下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測繪資質申請表》中所申報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測繪資質申請表》中所申報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1)儀器設備的購置證明,測繪計量儀器須出具精度鑒定證書; (2)有關應用軟件的購置證明。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或者通過質量保證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2)檔案主管部門的認證認可文件,或者通過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的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8、單位住所證明〔自有的:提 *** 權證復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及租用合同(協議)復印件〕;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近期完成的測繪成果登記表; (2)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證明(近期較大測繪成果評獎、認定材料、測繪產品質量報告、用戶對測繪成果的評價意見、測繪項目合同等資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1)企業章程(經工商管理部門備案)或者事業單位成立批準文件; (2)測繪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件。提示:受理機構:XX市規劃委員會行政受理大廳 (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么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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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浙江省杭州市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社保;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 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