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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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云南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保護測繪科技成果,發展地理信息產業。第四條 省、州(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州(市)、縣(市、區)人民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15日內,應當到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 測繪活動中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七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需要,州(市)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和省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州(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論證報告、技術方案和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的方案。第九條 在經批準已經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同一區域范圍內,不得重復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建立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確定選用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對未選用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所施測的成果,盡可能轉換利用。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制度,由所在地的州(市)、縣(市、區)人民 *** 統一管理。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條 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公共服務的基礎航空攝影與航空遙感測繪;
(五)全省性各種地圖的基礎地理底圖的編制;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州級、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下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四)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組織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報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州(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人民 *** 主管部門備案。
省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定期更新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應當及時更新。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其中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更新周期,山區不超過15年;壩區及經濟發達地區不超過8年。
州(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下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云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2009)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利用,滿足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匯交、保管、利用測繪成果和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與公布,適用《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支持公眾版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建立測繪成果的共享機制。第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州(市)、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者指定的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具體負責測繪成果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和提供服務等工作。第五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下列測繪成果:
(一)建立全省與國家測繪系統相統一的三等、四等大地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成果;
(二)測制和更新1∶10000至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成果;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成果;
(四)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地理信息遙感的成果;
(五)基礎地理底圖編制的成果;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的成果。第六條 州(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下列測繪成果:
(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與全省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成果;
(二)測制和更新1∶2000至1∶1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成果;
(三)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成果;
(四)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的成果。第七條 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下列測繪成果:
(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與州(市)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成果;
(二)測制和更新1∶5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成果;
(三)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成果;
(四)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的成果。第八條 依照《條例》第九條規定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的職責分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州(市)、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
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應當保證數據準確、資料完整、整飾規范。第九條 州(市)、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按年度逐級報送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全省測繪成果目錄,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并實行動態更新。第十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
測繪單位應當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管理,落實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和責任制度,并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測繪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使用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成果,應當按規定經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第十一條 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不得擅自復制、 *** 或者轉借;確需復制、 *** 或者轉借的,應當經有相應密級管理職責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原件的密級管理。第十二條 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委托有關單位進行規劃、設計、信息系統開發等活動的,委托單位應當與被委托單位簽訂保密協議。項目完成后,委托單位應當收回其提供的屬于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被委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復制或者向第三方提供。第十三條 存儲、處理、傳遞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的計算機及其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與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信息 *** 相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并遵守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有關保密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的銷毀,應當報經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并批準后方可實施。
被銷毀的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應當編目登記,鑒定人、監銷人、批準人均應當在登記冊上簽名,登記冊應當歸檔保存。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銷毀后,應當書面告知提供該測繪成果的單位。
求助測繪資質辦理中的保密資質怎么辦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會不定期舉辦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崗位培訓班,合格后會頒發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如果是單位的涉密資質,跟測繪資質類似,甲級由國家保密局審批,乙級及以下由省保密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