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在各省地方需要備案嗎
(1)注冊測繪工程師有用。
(2)是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發的證。
(3)注冊測繪工程師全國通用,各地均認可。
(4)國土資源部門所屬測繪單位或設計院需要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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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規劃資質需要什么材料
目前國家越來越重視土地,有各種各樣的政策約束。比如要想在土地上規劃建房,必須先獲得土地規劃資質。那么土地規劃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跟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土地規劃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1、項目合同復印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需蓋單位公章;3、立項批復;4、《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附件復印件;5、通過國土資源部確認,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是1:1000勘測定界圖三張,還應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二、土地規劃調整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首先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向規劃批準相關單位提出規劃調整申請,然后編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規劃對應資質的調整規劃方案。其中材料有規劃調整項目材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審核(備案)表》;規劃調整請示文件、調整前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件、所涉及土地的編號、地類等等。
2. 調整規劃
通過審查需要進行調整規劃的,由原來的批準機關和同一級別的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調整)審核(備案)表》上填寫審查意見,對通過審查不能進行規劃調整的,由原來的批準機關,向上級反饋不同的意見。
3、更新數據庫
經過相關部門統一之后,相關縣級國土資源單位在七個工作日內,把調整過后的資料進行更新,同時由該信息中心出具數據庫更新證明。
4、成果備案
在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更新七個工作日內把新的數據進行備案,經過規劃調整審批同意后七個工作日內把上述內容交由同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編輯總結:以上就是關于土地規劃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闡述,希望能給廣大的朋友們帶來幫助。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土地規劃資質怎么辦理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條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云南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的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和使用云南省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重視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加強測繪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對在測繪工作和科學技術研究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四條 云南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省測繪工作。
州(地)、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業務上接受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五條 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級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送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州(地)、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經費由同級財政專項安排。第六條 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籍測繪工作。第七條 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和州(地)、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以測繪為目的,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航空遙感測繪的,應當將計劃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第九條 測繪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后應當按下列管理權限,將設計書、驗收報告和技術總結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或州(地)、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范圍:
(一)四等以上控制測量;
(二)航空攝影測量和航空遙感測繪;
(三)比例尺為1/500、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為1/1000、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為1/2000、面積在2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為1/5000、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為1/10000、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形圖測繪、地籍測繪、房籍測繪和工程測量;
(四)省以上重點測繪項目;
(五)各種地圖、地圖集(冊)的編制出版;
(六)省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七)以地形圖為基礎的地理信息系統。
前款所列范圍以外的測繪項目,由州(地)、市、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縣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由州(地)、市人民 *** 確定。第十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施測的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因建設、城市規劃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州(地)、市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和省人民 *** 批準的建設項目,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和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 *** 批準并按《測繪法》的規定備案;其他城鎮和建設項目,由州(地)、市人民 *** 批準,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必須具備與其從事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測繪業務。
測繪資格由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測繪行政管理部門自接到測繪資格認證申請后30日內予以辦理,合格的發給測繪資格證書;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有關部門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外的測繪任務,應當按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測繪資格認證手續。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證書的變更、注銷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經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進入本省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向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交驗批準的文件并辦理有關手續。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向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任務所在地的州(地)、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
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的部門,自接到測繪項目登記申請后1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已列入測繪規劃并送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再另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