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云南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昆明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專業測繪管理工作。
市屬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本行政轄區內的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業務上接受昆明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條 凡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國家基礎測繪、各有關部門從事的專業測繪及城市測繪活動和使用本市轄區內的測繪成果、成圖的單位與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從事國家基礎測繪活動,必須按國家基準,國家統一規劃和統一技術標準執行。
從事專業測繪應采用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國家專業部門頒發的部頒技術標準。在城市規劃區進行非城市測繪的有關專業測繪時必須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采用城市統一基準;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城市規劃區外進行專業測繪時,必須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城市測繪應采用國家建設部頒測繪技術標準及關國家標準和昆明市城市測繪的“五個統一”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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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標系統”和“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
二、統一技術標準,采用《城市測量規范》和國家標準圖式及昆明市有關測繪技術補充規定;
三、昆明市地形圖統一分幅及編號;
四、城市測繪資料統一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管理;
五、《城市測繪資格》統一認證;第五條 城市測繪——是專業測繪之一,是指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測繪的總稱,執行國家建設部頒技術標準。
城市測繪主要內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測量、城市高程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量、城市航空攝影與遙感測量、城市系列地形圖編繪及制印、城市工程測量(城鎮規劃定線測量、征地撥地界址測量、城市工程測圖、市政工程測量、建(構)筑物定位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下人防工程測量、城市地下鐵道及地下工程測量、城市環境保護工程測量、水下地形測量、城市地殼形變測量、建(構)筑物沉降與形變測量、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各種專題地圖的編繪制印、城市權屬界線測量(城市房藉界址點測量)、城市(鎮)地藉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量等。
城市測繪必須由取得城市測繪資格的專業測繪隊伍承擔。第六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依法測繪的人員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七條 昆明市基礎測繪與城市專業測繪規劃分別由市及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
市及所屬各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 *** 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地藉測量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九條 我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十條 城市地下管線測繪規劃及片區建設工程竣工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
全市、縣(市)性的綜合管網圖,根據各專業管線測繪成果、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繪與管理。第十一條 房藉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編制。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城市專業測繪指令性項目,實施費用由同級財政專項安排。
未列入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的測繪項目,實行有償服務,按國家測繪局制定的現行《測繪收費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縣(市)級基礎測繪管理及城市專業測繪管理限額為:地形測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應的加密控制測量、及縣級重點工程和小型工程測量。第十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已有基礎測繪成果、成圖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會提供使用;對市級(含市級)以下各單位使用基礎測繪資料進行歸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秘密級以上的測繪資料進行保密檢查。
對城市專業測繪資料實行統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術設計方案審批、測繪成果、成圖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拆房屋是否需要相應的資質
問題問的不清楚,分開回答
1、新項目開發,由專業從事房屋拆遷的公司對項目區域進行拆遷時,拆遷公司是需要資質的
根據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因此,依據國家相關法規,房屋拆遷公司經營前應申請專業資質。
2、舊房改造翻新,拆除舊屋工程是否需要專業資質。
這個要分開說了。
如果是城市老舊公房改造,由 *** 管理部門或產權單位主持改造工程的,按照上面《條例》的規定,應該請專業施工單位進行拆除和重建。那么根據條例規定,拆遷和施工單位都需要具備專業資質。
私房自行拆改的,特別是農村地區的農民自建房拆蓋翻修的。這類工程大多不會找專業施工隊來進行,往往是房主自己找人拆舊蓋新。私人性質的工程當然不可能具備專業資質,而國家對私人自行蓋房的管理還處于法律空白區域,沒有明確的管理要求。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凡在我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遷用《條例》和本細則。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是指《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于城市舊區的改建,適應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第五條 云南省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州、市、縣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設置的房地產管理局(處),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沒有設置房地產管理機構的地方,由州、市、縣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所屬的建委(建設局)主管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第六條 縣以上人民 *** 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審核城市房屋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城市房屋拆遷公告,管理房屋拆遷檔案,統計上報房屋拆遷數據資料等工作;
(三)對本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糾正和處罰違反《條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拆行或者拆遷中的其他違法案件;
(四)監督拆遷協議的執行,在本實施細則授權范圍內直轄市、裁決拆遷糾紛,受理行政復議。第七條 州、市、縣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健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機構。對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因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按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的設計任務書或者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并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在直管公房集中的地方進行拆遷應當首先征得市、縣房管部門的同意。
經批準拆除的危險房屋,拆除涉及補償、安置的,按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拆遷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應當通知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及新建工程,并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管部門。第九條 進行拆遷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拆遷前,應當向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申請進行房屋勘估和權屬認證工作,并提出拆遷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準確的拆遷范圍、拆遷的實施步驟、拆遷的單位和個人總戶數、對原居住者或者原使用者安置的初步方案,估算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從事拆遷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第十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拆遷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是否具有法定批準效力,拆遷范圍與批準的用地范圍是否一致,是否有能力承擔拆遷經濟責任,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產權、產籍是否明確無誤,是否有爭議等。經審查無誤后方可發給拆遷許可證。
拆遷許可證應當明確表述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人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二條 拆遷人必須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從事拆遷。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批準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的,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 *** 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由有資格從事拆遷的單位具體承擔的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托拆遷。拆遷人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并不得再委托。委托方與被委托方應當簽訂協議書,報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的協議可以辦理公證。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和其他需要讓被拆遷人了解的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拆遷人不得發布房屋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是否需要資質
房屋拆遷需要資質。各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各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時,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有測繪資質的公司是否有拆遷資質
沒有,有拆遷資質的公司都是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的,在建設主管部門有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