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擬出臺“非改租”新政 以不超過70平小戶型為主
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對《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區 *** 組織聯合審查認定后,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以下為全文:
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各區人民 *** 、各有關單位: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以下簡稱《集中式租賃住房標準》)規定,經市 *** 同意,現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區 *** 組織聯合審查認定后,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不符合建設用地準入條件的工業及倉儲用地,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改建原則
(一)促進供需平衡和職住平衡。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應當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重點布局在軌道交通沿線、公交站點周邊、工業產業園區、商業商務集聚區、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賃住房需求旺盛的區域,促進租賃住房供需平衡和職住平衡。
(二)堅持 *** 引導和市場參與。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 *** 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三)保持原規劃土地要求不變。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在不改變原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前提下,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土地使用年限和總建筑面積不變,不改變原有房屋類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改建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輪廓線,不改變相鄰關系。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拆遷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補償。
(四)堅持區 *** 統籌協調推動。落實市委、市 *** 關于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要求,以區 *** 為主體統籌推動本區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區 *** 組織政務服務、住建、規劃資源、發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合審查認定、聯合驗收工作機制,指導相關主體按要求實施改建,規范開展租賃住房運營。
三、改建要求
(一)權屬清晰。改建項目應當為依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交易的情況。房屋存在抵押權、地役權登記的,申請改建前須取得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的書面同意。
(二)主體明確。改建項目的實施主體應當為房屋的不動產權利人,或受不動產權利人委托的代建單位,或受不動產權利人委托、將實際運營改建后租賃住房的已備案住房租賃企業。不動產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委托相關單位實施。
(三)規模合理。改建項目應當以整幢或整棟為改建單位,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功能齊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建筑周邊商業服務網點配置等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服務功能。
(五)結構安全。改建項目的房屋結構應當符合安全牢固要求,改建前應當由改建實施主體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鑒定,C級、D級房屋不得進行改建,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六)適用標準。改建項目按照使用對象和使用功能,分為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和改建住宅型租賃住房,其類型、適用標準和服務功能配置按照《集中式租賃住房標準》執行。實施主體可在申請改建前委托具有相資質的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確保改建項目具有技術可行性。
(七)消防安全。改建項目應當執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手續辦理和日常消防監管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相關要求。
(八)環保衛生。改建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室內空氣質量和生活飲用水等相關要求,改造和裝修所使用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技術標準和規范。改建后的租賃住房應當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采光等居住條件,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網。
(九)人均使用面積。改建項目人均使用面積、居住人數限制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按照《市國土房管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加強我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4〕257號),改建后租賃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參照宿舍標準改建的,應當滿足《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的要求。
四、改建程序
(一)提出申請
改建項目的實施主體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 *** 指定的管理部門提出改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改建的書面報告;
2.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房屋產權人委托實施改建的委托授權書,抵押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同意改建租賃住房的書面意見;
3.改建實施主體的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改建方案,包括擬改建項目現狀、運營期限、運營主體情況、設計方案、改建后房源量、戶型設計、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回報周期、租賃管理方案及可行性綜合分析等內容,并詳細說明項目容積率(建筑規模)、建筑密度、綠地率、特定區域建筑高度、服務設施、建筑整體風格以及其他國家政策要求的城鄉規劃管理內容變動情況。改建項目運營期限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涉及劃撥用地且未明確劃撥土地使用年限的,改建項目運營期限不得超過相應用途國家規定的更高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5.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二)審查認定
區 *** 組織政務服務、住建、規劃資源、發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門對改建項目進行聯合審查,對符合改建要求的,在區 *** 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明確改建項目實施主體、投資規模、資金來源、房源總量、運營期限等指標。
(三)組織實施
項目實施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
1.立項手續。由項目審批部門進行審批或備案。
2.規劃用地手續。對于改建工程不涉及建筑整體風格改變的,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并由規劃資源部門出具書面意見;確需辦理的可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規劃執行中現狀用地適用原則辦理自有用地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改建項目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3.施工手續。改建項目實施主體應當依法選擇具備資質的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依法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住建部門依法進行質量監督。
4.消防手續。改建項目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改建實施主體應當向區住建委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其他建設工程,改建實施主體在竣工驗收后應當報區住建委申請消防驗收備案,區住建委應當進行抽查。
(四)聯合驗收
項目改建完成后,改建實施主體應向區 *** 指定的管理部門申請聯合驗收,由區 *** 組織政務服務、規劃資源、住建等部門開展聯合驗收。改建項目通過聯合驗收后,可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部門申請按居民標準執行水電氣熱收費標準。
(五)運營和使用管理
改建項目聯合驗收合格后,實施主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對改建后的租賃住房以套為單位進行測繪,將測繪成果錄入本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納入本市住房租賃統一管理。改建項目的運營主體應當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房租賃企業,項目開業運營前,應當通過本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推送開業信息。
(六)退出管理
1.改建運營年限期滿后,如需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權人應于期滿前六個月,向區 *** 指定的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未提出申請或未獲批準的,產權人、實施主體和運營主體應積極協商退出工作,確保承租人有序退出,并于期滿后30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原有用途的申請。續期時間不能超過土地使用年限。
2.改建運營年限未滿時提出退出申請的,產權人、實施主體和運營主體應與承租人積極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向區 *** 指定的管理部門申請退出。經同意退出后,應及時向規劃資源、住建、發展改革等部門報備,房屋使用、水電氣熱價格等納入原用途管理。
3.改建項目審批后,區 *** 應組織住建、城市管理、規劃資源等部門加強改建項目后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依照職責處置。改建運營年限期滿后,產權人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續期,且未按期申請退出的,視為擅自改變建筑物功能,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由區 *** 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4.對存在提供虛假資料、未落實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政策、分割 *** 、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區有關部門可采取限期改正、終止改建行為、納入信用監管、取消水電氣熱價格優惠、取消稅收優惠等措施進行處置;涉嫌違法的,由相應主管部門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精簡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二)改建項目運營期間不得分割登記、分割 *** 、分割抵押、分割銷售,不得以租代售。
(三)改建項目不動產權利人應當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不動產權利人和負責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共同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完善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對房屋安全進行檢查,確保房屋住用安全。
(四)改建項目的運營主體應確保租賃住房符合運營維護管理相關要求,建立完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警及處置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五)本意見印發前,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賃住房項目,應當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消防驗收手續,由項目所在地的區 *** 集中組織區政務服務、住建、規劃資源、發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聯合評估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聯合認定意見,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已改建項目,由區 *** 督促相關主體在本意見印發3個月內整改到位,無法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已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認定支持辦法(試行)》(津人才辦〔2019〕2號)認定為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項目,可不再重復進行評估審查,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納入規范管理。
天津市總房管局電話
天津市房管局電話:022-23300613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
天津市房管局全稱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房地產、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擬訂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定額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和市 *** 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測繪和地籍、房籍的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房屋權屬登記資料的管理;
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土地管理;
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用途管制;
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供應;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六、擬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 、租賃、抵押、土地資產處置及 *** 收購、儲備的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定級估價和價格管理,公布基準地價;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和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管理,制訂土地使用租費標準。
七、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
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備案和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其探礦權、采礦權的管理;
負責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和組織礦泉水評審鑒定工作;負責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的認定、保護管理。
九、按職責分工管理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熱資源的開發項目和保護方案的審查。
十、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拍賣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負責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交易、經營、抵押、擔保、典當和房屋租賃、置換、交換、經紀、信息管理。
擴展資料
如有問題可查閱《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
本條例經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條例》分總則、房屋使用、房屋裝飾裝修、房屋修繕、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處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38條,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 *** 2004年6月30日發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
天津市人民 *** 關于頒布《天津市永久性測量標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之一條 為確保我市范圍內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完善,發揮其在四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保護測量標志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長期保護測量標志的通告》的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測繪局、 *** 總參謀部測繪局、天津市測繪處和其他測量單位建造、埋設的各種永久性測量標志(包括各等級的天文點、重力點、三角點、水準點、導線點、軍控點、海控點、炮控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標石標志和地形測圖的固定標志等),是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重要設施,屬于國家財產,各級人民 ***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全體公民都有保護的責任。第三條 本市范圍內供天文、大地測量使用的等級點以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由市測繪處管理;其它永久性測量標志由測設單位管理。市測繪處或其他測設單位(以下統稱“托管單位”)應根據下列規定,委托有關單位(以下簡稱“保管單位”)負責保護管理。有關單位必須接受委托,并由雙方簽訂委托保管書。
一、座落在工廠、企業、機關、部隊、學校等單位范圍內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委托所在的單位保管。
二、座落在郊區、縣范圍內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委托所在的鄉 *** 保管。
三、座落在街道或公路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委托標志所在地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單位保管。第四條 托管單位和保管單位在簽訂委托保管書前,應派員一起到托管的永久性測量標志所在地察看點位,明確保護的要求。第五條 托管單位和保管單位簽訂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一份存保管單位,一份存托管單位。保管單位的組織機構或接受委托的負責人有變動時,應立即通知托管單位。第六條 保管單位對接管的永久性測量標志,應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管理和檢查,并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教育群眾,不損壞標石,不拆毀、不攀登標架及附件,不在標架上設置電視天線和擴音器及其它設施。
二、發現不安全的隱患(包括由于年久失修或可能損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其他原因),應及時消除,或迅速通知托管單位。
三、發現永久性測量標志有移動或損壞情況,應調查原因,并迅速通知托管單位。第七條 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不準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周圍一米范圍內掘地取土。凡確需使用設有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土地的,或確需拆遷設有永久性標志的深井管或建筑物的,必須事先取得市測繪處或標志測設單位同意。第八條 各項建設活動應盡量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市測繪處或測設單位,共同商定保護措施。需要移動、拆遷的,應經市測繪處或測設單位同意。移動、拆遷時,工程建設單位應通知市測繪處或測設單位派員到現場指導。標志的挖掘、臨時保管和恢復等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并交納測量標志恢復測量費。恢復測量標志的工作由市測繪處負責。恢復后的永久性測量標志應重新辦理委托保管手續。第九條 市測繪處或測設單位委托其他單位保管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因建設工程需要拆除、移動或廢止時,市測繪處或測設單位應同保管單位聯系,改變托管內容,或終止委托關系。第十條 市測繪處和各區、縣人民 *** 對保護測量標志成績顯著的單位,保管人和其他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十一條 對損毀或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單位或個人,除責令其修復或賠償損失外,并對直接責任者處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十二條 市測繪處是各種永久性測量標志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區、縣人民 *** 應指定部門負責本區、縣范圍內各種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房產測繪公司是中介機構嗎?
不是。
需要資質,一般為國土房管局指定的勘測或者規劃單位及其下屬單位,但是不排除國土房管局前任或者現任老大的關系單位,測量結果用于辦理房地產權證等。
土地測繪資質有哪些,分別是什么?速求答案,謝謝
房產測繪資質主要考核房地產測繪公司的三項指標:人員規模、儀器設備、作業限額。
各個級別的房產測繪資質要求如下:
甲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60人(含注冊測繪師5人),其中高級8人、中級17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6臺,全站儀5臺,手持測距儀20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無限額限制。
乙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25人(含注冊測繪師2人),其中高級2人、中級8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3臺,全站儀3臺,手持測距儀至少12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10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200萬m2。
丙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8人,其中中級3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2臺,全站儀2臺,手持測距儀至少6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5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100萬m2。
丁級房產測繪公司:
房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4人,其中中級1人;
房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站儀1臺,手持測距儀至少3臺
房產測繪作業限額: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2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50萬m2。
擴展知識:
房產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一般程序:
1.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向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2.市測繪主管部門經審核后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房產測繪資質申請資料:
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內容要求: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測繪資質申請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法定代表人和測繪負責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
(7)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近期重大或較大測繪成果的證明文件(初次申請除外);
(8)單位住所證明;
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文件、合同、、;
(4)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包括編號、姓名、性別、民族、職稱、職務、學歷、畢業學校、專業、號碼、工作時間、備注等);
(5)符合規定數量的測繪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單位主要儀器設備統計表、儀器檢定證書、無檢定手段的主要測繪儀器設備購買的復印件);
(6)測繪生產、技術、質量、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不動產測繪
天津有哪些測繪單位
據不完全統計大約有一百多家測繪單位,甲級單位資質的: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市地質工程勘測院
乙級的:天津億佳測繪工程技術服務中心,天津環境地質研究所,陸海測繪有限公司,星際空間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科遙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丙級的天津海濱測繪有限公司,首創測繪有限公司......等一百多家死人單位,我是海濱測繪的在這干了快三年了感覺還不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