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市人民 *** 規定的職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市人民 *** 鼓勵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第十條 天津市測繪處是我市測繪業務、測繪資料的主管部門,是對外的測繪業務和提供測繪資料歸口管理單位,由其負責督促、檢查本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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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分規章 1.對《天津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2002年市人民 *** 令第56號)作出修改。(1)刪除第十一條之一款。(2)刪除第十三條。(3)刪除第十四條。(4)刪除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無資質施工是什么處罰?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無資質施工的法律后果有罰款、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有與所承擔的基礎測繪項目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并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設施,嚴格執行有關保守國家秘密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