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CMA資質到期了怎么辦
超過明示的有效期限就必須進行新的有效期限標識的檢驗報告,重新取得資質后方可從事檢驗并出具帶有新的有效標識的檢驗報告。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在建筑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施工企業可向資質許可部門申請資質延期。1、對于有效期內符合有關規定且武器檔案中不存在不良記錄的公司,以及注冊資本或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經相關資質審查后,可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進行延期。2、對于變更資質且不符合施工資質標準的建筑公司,有關資質許可機構不得接受延長資質申請。然而,建筑公司可以申請建筑資質重新核定,更高可以核定其原有資質等級的下一級。3、建筑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但是建筑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資質延期申請的,資質許可部門可以依法注銷企業的相關資質,并發出公示公告企業資質證書無效的通知。4、施工企業申請延長資質時,如暫時沒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可由專業技術人員代替,該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電氣或鄰近專業中級以上的職稱,并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來替代。
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資質證書過期了怎么辦
以2021年,建筑為例資,質證書過期了可自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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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資質延續申請事項,不再進行審批,相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延續與變更: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九條 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以上內容參考?邢臺市人民 *** -重磅!剛剛住建部發文: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期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施工資質到期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在建筑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施工企業可向資質許可部門申請資質延期。. 1 對于有效期內符合有關規定且武器檔案中不存在不良記錄的公司,以及注冊資本或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經相關資質審查后千萬不要等到資質證書已經到期后才開始考慮這種問題,資質證書在到期前3個月左右,建筑公司就應該籌備資質延期手續的辦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到期了怎么辦?
可以申請延期,流程如下:
1、原由省建設廳許可的三級資質,申請企業到注冊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出延期的意見。
2、其余由省建設廳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企業到注冊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省建設廳行政許可受理中心統一上報,省建設廳給出延期意見。
3、中央、省國資委管理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級廳局下屬企業申請延期,直接報省建設廳行政許可受理中。
測繪資質延續是在哪個系統辦理?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通用標準》、《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中文名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發布時間
2014年7月1日
發布單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文號
國測管發〔2014〕31號
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快速
導航
標準內容
通知信息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國測管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為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轉變 *** 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1][2]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
標準內容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前 言
一、本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