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分級
名字即電話,資質參謀王工
簡單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個級別
每個級別對人員、儀器、辦公場所、可作業范圍的要求是不同的!
其中乙級、丙級可以直接新注冊也可以升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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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的只能升級!不能新辦!
天津市地下空間信息管理辦法(2018修正)
之一條 為了規范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間信息動態管理機制,合理有效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根據《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空間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維護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空間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城市規劃控制開發利用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間進行開發建設活動所產生的信息。地下空間信息包括:
(一)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供熱、電信、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信息;
(二)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設施信息;
(三)各類建(構)筑物的地下主體、地下基礎及其圍護信息;
(四)各類水井、地源熱泵(井)等信息。第四條 地下空間信息是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基礎數據。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的管理應當實行集中統一、信息共享、服務社會、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統一管理工作。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信息中心是地下空間信息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維護和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地下空間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和共享平臺的建設、維護與開發利用。
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從事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空間信息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建設、人防、水務、國土房管、電力、電信、市政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發展規劃,并納入市信息化發展相關規劃。第七條 本市地下空間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采用統一的技術標準,實行動態管理。
各相關管理部門取得的地下空間信息應當納入地下空間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第八條 地下空間信息通過匯交、普查、補(修)測等方式取得、更新。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建設工程,其地下空間信息由項目建設單位匯交,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前匯交下列紙質材料及相應的電子數據:
(一)地下建設工程的實測平面圖、剖面圖或者縱斷面圖、橫斷面圖等圖紙;
(二)反映地下建設工程相關屬性的數據成果;
(三)地下空間信息相關技術報告和工程勘察報告。第十條 報廢地下管線、地下建(構)筑物等,其管理單位、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30日內匯交相關信息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第十一條 匯交地下空間信息應當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標系、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符合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高程年代以及地下空間信息管理技術要求。
匯交的地下空間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偽造。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工程進度進行同步監測或者竣工跟蹤測量。第十三條 中心城區、環城四區的地下空間信息以及跨區的地下空間信息應當向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信息中心匯交;其他區的地下空間信息向所在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匯交。
按照前款規定接受匯交的單位統稱為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單位。第十四條 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單位收到匯交的地下空間信息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納入地下空間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并告知匯交單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退回匯交材料并要求其修改后重新匯交。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對地下空間現狀進行測量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實地測繪,并按照本辦法規定匯交。第十六條 本市建立地下空間信息普查制度。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建設需要,制定地下空間信息普查工作方案,報市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地下空間信息年度補(修)測計劃,并由地下空間信息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地下空間信息普查、年度補(修)測活動涉及其他管理部門或者地下建(構)筑物產權單位、管理單位、使用單位、建設單位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天津市測繪管理條例(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和管理的海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條例。第三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可以使用本市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本市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并根據測繪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核定專門用于基礎測繪項目的經費。第六條 市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市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二)本市1∶10000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中心城區及本市重點建設項目需要的1∶500、1∶2000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和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本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六)本市各種地圖的基礎地理底圖的編制;
(七)國家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區、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
(二)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的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工作。第八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市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區、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區縣人民 *** 批準,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中心城區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1∶500的,應當及時更新;1∶2000的,更新周期為二年。其他區、縣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更新周期。全市1:10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更新周期為四年。
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鄉規劃建設以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本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市民政部門與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擬訂,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一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管線普查整理測量等測繪工作,建立并維護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庫。
建設單位敷設和更新地下管線必須及時進行竣工測量,并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按照本條例規定匯交測繪成果。
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對廢棄的地下管線,應當在六個月內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注銷。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地下管線的竣工資料和注銷資料,及時更新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庫。第十二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標準,監督管理本市建筑物的變形觀測和地表的形狀變化測量。第十三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建立與地理信息系統有關的其他信息系統的,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取得相應測繪資質方可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注銷或者測繪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和測繪資質等級變更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注銷、變更情況予以公告。
建筑工程周邊地下管線查詢找什么部門
唯一的辦法:找具有管線測量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
找其他部門都不管用,只有你弄清楚了有哪些管線之后才能夠找各個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