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資質要求
1、人防工程投標人資格、資質要求: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2、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資質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3、人防施工資質是指企業在進行人防施工時必需具備的法定資質和技術能力。人防建設是我國的重點工程之一,要求企業必須獲得相應的人防施工資質方可從事相關工程。
4、\r\n人防工程投標人資格、資質要求:\r\n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含壹級)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含貳級)。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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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防工程對施工企業沒有資質要求,只是對設計和監理有資質要求,對于等級較高的人防工程,對施工單位有保密的要求。
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網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提高城市排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利用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熱,是指由熱電聯產、區域鍋爐、工業余熱和分散鍋爐等所產生的熱水,通過管網供給的生產和生活用熱。本條例所稱熱源單位,是指為供熱單位提供熱能的單位。
第十八條 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城市供水管網水壓標準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設標準和工程技術規范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使用。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井具設施的監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暢通,保證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 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經市人民 *** 批準并公布后實施。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編制城市供熱近期建設計劃,經市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條例
之一條 為了規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城市的整體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了規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公布前已建成的地下工程,未建防護設施的,應制定平戰轉換措施。第十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程序按國家規定執行。
施工地下室人防工程需要什么資質
1、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資質是: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2、人防工程投標人資格、資質要求: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3、施工單位必須具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許可證》、省級《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備案證書》、《人防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資格認定證書》等。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資質等級嗎?都有些什么級別?能承建什么規模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對施工企業沒有資質要求,只是對設計和監理有資質要求,對于等級較高的人防工程,對施工單位有保密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資質有施工單位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在一級以上及機電安裝在二級以上;企業近三年內具有3個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以及建造師具有國家一級的資質。
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許可資質1年以上。(二)資歷和信譽從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業務3年以上。
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不同等級可承擔不同規模的工程施工。
山西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
1、單位工程建筑項目總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按150平方米修建防空地下室,另加室外出入口。
2、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資格,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審核認定。第十七條 城市新建、擴建民用建筑時,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定,由建設方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現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1997年5月22日山西省人民 *** 發布的《山西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4、之一條 為加強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增強城市防空抗毀能力,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