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guī)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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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yè)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qū)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yè)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tǒng)一規(guī)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guī)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xù)。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xù)。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yè)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jié)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fā)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fā)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fā)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fā)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fā)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fā)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jiān)督制度,履行監(jiān)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yè)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fā)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fā)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tǒng)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yè)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fā)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fā)《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fā)后,由發(fā)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guī)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fā)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fā)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yè)務范圍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xù)。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zhí)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作業(yè)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yè)區(qū)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qū)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yè)限額規(guī)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作業(yè)區(qū)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fā)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yè)務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yè)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作業(yè)限額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guī)定的測繪業(yè)務;拒不停止測繪業(yè)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可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jié)嚴重者,由發(fā)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棚戶區(qū)改造原房按什么比例拆遷
大同市人民 *** 關于印發(fā)《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 *** ,市直各委、局、辦,企事業(yè)單位,中央及省屬企業(yè):
《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guī)定》已經市 *** 第五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guī)定
之一條 為加快我市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大同市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改造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內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是指被拆遷的執(zhí)行 *** 規(guī)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包括國家經租產房屋、單位產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是指被拆遷的自建自住且戶主有與其院落、房屋相對應的正式戶口并與戶主身份證相符、又確無其他住處的,經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居住人。被拆遷戶是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的統(tǒng)稱。
第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應按規(guī)定簽訂書面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
第五條 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使用證明記載的數據為準;建筑面積無記載的或記載有誤、有異議的,以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測量結果為準;對被拆遷房屋居住人的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不按房屋建筑面積安置。
第六條 被拆遷房屋承租人原則上應將承租的房屋按《大同市出售公有平房實施細則》購為己有,然后按被拆遷人補償安置。
第七條 拆遷社會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對符合落實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所有權人,按被拆遷人補償安置;對持有該房屋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的承租人,按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補償安置。
第八條 拆遷補償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
(一)實行產權調換方式的
1.按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安置,確定如下標準:
(1)對被拆遷人的安置標準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結算。被拆遷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積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房屋建筑面積基礎上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積,作為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增加的1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結算;增加l5平方米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仍不足60平方米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安置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2)對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安置標準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產權為公有。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結算;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積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產權歸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所有,安置的房屋性質為同屋異產。 原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在原房屋建筑面積基礎上增加l5平方米建筑面積,作為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原房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拆一平方米還一平方米,不另行結算差價,產權為公有。增加的1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結算;增加l5平方米后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仍不足60平方米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產權歸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所有,安置的房屋性質為同屋異產。
(3)對被拆遷房屋居住人的安置標準 對其居住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為45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結算;被拆遷房屋居住人仍要求增加套型建筑面積安置的,增加到60平方米安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按900元/平方米結算,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所有。
2.按上述安置標準,被拆遷戶仍要求增加建筑面積的,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按同期商品房銷售價結算。
3.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實行產權調換的,按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償款,自主選擇購置住房。不領取貨幣補償款自主選擇購置住房的,由拆遷人按其貨幣補償金額,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qū)所對應戶型中,按搬遷時間先后、公開排序、依次購置。
4.不按《大同市出售公有平房實施細則》購為己有的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由拆遷人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qū)所對應戶型中,按樓層、朝向差價、搬遷時間先后、公開排序,依次安置。
5.享受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僅有一處住宅房屋,且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套型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產權性質為:安置用房與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相等部分,原產權性質不變,超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產權為國有產,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由拆遷人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qū)安置。
6.享受城市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房屋居住人,僅有一處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提供套型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對其居住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補償金額用于按700元/平方米購置所安置用房相應建筑面積,購置的建筑面積產權歸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所有,其余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為國有產,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由拆遷人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指定的安置住宅區(qū)安置,安置的房屋性質為同屋異產。
(二)實行貨幣補償的 按《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辦法》執(zhí)行。貨幣補償金額根據其區(qū)位、用途、結構型式、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等因素,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 *** 價格主管部門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 貨幣補償也可按以下方式補償,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先按拆遷安置標準與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結清款項后,領取貨幣補償款。貨幣補償款為:房屋拆遷安置協(xié)議的建筑面積乘以貨幣補償指導價。貨幣補償指導價由市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各安置區(qū)位的安置住宅(建筑物為七層以下)更高限價確定(2007年確定為1800元/平方米),并于每年年初公布。
第九條 城市居民棚戶區(qū)改造的安置住宅,樓層、朝向差價,按整棟(單元)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 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協(xié)議簽訂的套型建筑面積相差正負3%以內視為設計合理,只結算相應差價。由于拆遷人原因,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積大于安置房屋協(xié)議簽訂的套型建筑面積3%部分,按700元/平方米結算,產權歸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所有。
第十一條 對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依附原房屋搭建的具備生活居住條件的偏房,對其房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凈值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的凈值補償價,以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評估結果為準。
第十三條 為降低古城區(qū)內人口密度,拆遷古城墻內的住宅房屋,對選擇貨幣補償或在《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造范圍外安置住宅區(qū)購置住房的被拆遷戶,按本規(guī)定第八條之一款安置標準建筑面積獎勵200元/平方米。
第十四條 自拆遷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之一個月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并搬遷的被拆遷戶獎勵3000元/戶;對第二個月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并搬遷的被拆遷戶獎勵2000元/戶;對第三個月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并搬遷的被拆遷戶獎勵1000元/戶。
第十五條 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補助標準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遷補助費3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增加搬遷補助費10元。搬遷補助費按兩次支付。
第十六條 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被拆遷房屋居住人自行過渡的,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房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200元;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7元。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過渡期為24個月。
第十七條 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按《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辦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與補償標準暫行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與原《大同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 ***
2007年5月28日
發(fā)布部門:大同市 *** 發(fā)布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實施日期:2007年05月28日 (地 *** 規(guī))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申請測繪資質的條件不由你我當地 *** 決定,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標準和正式的申請條件,一定要到資質權威機構的官網查找相關標準。申請測繪資格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測繪資質。通俗地說,就是要以公司的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測繪,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依法采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或者合作測繪)。前款所稱合資、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yè)。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yè),每個專業(yè)的項目范圍不同。不是申請的專業(yè)越好,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yè)。太多的話會增加公司的維護成本,額外的專業(yè)無法給公司帶來價值,得不償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專業(yè),可以重新申請。
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從事 *** 工作。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單位申請—市 *** 初審—市 *** 受理—市領導調任—省 *** 受理—省 *** 審核—省主任審核—省 *** 證書總的時間在2-3個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測繪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升級。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 *** 規(guī)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yè)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huán)節(jié);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xù)、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jié)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fā)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丁級測繪資質一次可以更換幾個技術人員,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般申請丁級測繪資質,需要4人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其中有中工一人,向省級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