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整改報告怎么寫
實驗室整改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1)制定整改計劃。
通過和評審組的交流,實驗室明確需整改的項目和具體要求,制定出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現場評審結束后,實驗室質量主管在征得更高管理者同意后,應發布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內容、要求、完成期限以及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按計劃實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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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過程中,質量主管和質量管理部門要跟蹤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檢查執行效果;對實施效果不滿意的,應和整改責任人或整改部門負責人溝通,努力達到評審組提出的要求。在整改實施過程中,實驗室應做好記錄,一方面可以提供評審組跟蹤審核,另一方面也是質量改進的見證。
3)編制整改報告。
經驗證,確認糾正措施到位后,實驗室應收集匯總整改見證材料并將其編目,編制整改工作報告,具體說明每一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及效果。如果有觀察項,還應說明預防措施。
4)提交整改報告。
實驗室向評審組長提交整改報告。評審組長組織驗收并填寫驗收及最終推薦意見后,提交CNAS秘書處評定委員會評定。
太原市文物保護和管理辦法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市文物行政部門對全市的文物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
鄉鎮人民 *** 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 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第五條 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研究機構、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修復、陳列、征集;
(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三)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
(四)國有博物館、紀念館的修繕和建設;
(五)文物的安全防范;
(六)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第六條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并有權檢舉和制止破壞或者損害文物的行為。第七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文物保護科學研究工作的管理,組織專家對文物利用的合理性進行科學論證,實施有效保護,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效益。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對被利用的文物進行定期檢查,對有損文物的行為及時制止。第八條 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文物博物專業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對聘用的文物保護員進行上崗前培訓。第九條 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文物行政部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申報工作。
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時,應當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能體現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具有鮮明的地方、民族特色和一定規模的區域,劃定為歷史風貌保護區,并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第十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由市文物行政部門委托專門機構負責管理。 經核定公布的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使用人的,由文物行政部門委托使用人對文物進行保護;沒有使用人的,由市或者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委托專門機構、組織或者專人負責管理。第十一條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按規定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指定專人的,可以聘請文物保護員負責管理。第十二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擅自拓印石刻、復制文物、測繪古建筑和紀念建筑物;
(四)擅 *** 攝室內塑像、壁畫;
(五)擅自將有文物價值的建筑物、場外外借、出租、占用。第十三條 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對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提出具體保護方案,分別劃定建設控制地帶,按規定報批。第十四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第十五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與市或者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文物保護責任書應當具有以下內容:
(一)使用期間的保護目標;
(二)具體保護措施;
(三)文物修繕、變動的審批程序。
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改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并與文物行政部門重新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第十六條 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專門機構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負責文物的修繕、保養及安全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施。第十七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公布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鑒定,經鑒定確認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由市人民 *** 公布為文物單位。
文物單位由使用人負責保護和修繕,修繕方案應當經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具備文物保護資質的單位承擔修繕。
文物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必須作出遷移或者拆除方案,經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 *** 批準。
太原市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公開征求意見
6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整改報告,鳳凰網房產從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整改報告,為進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市委、市 *** 工作安排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七部門牽頭起草了《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山西省太原市金剛堰路1號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發展科,郵編030009。信函請注明“《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反饋”字樣。
二、通過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至:電子郵箱tysljxqgz@163.com。郵件請注明“《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反饋”字樣。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0年7月7日,聯系人:雷永光,電話:0351-5625648。
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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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晉建城字〔2020〕28號)、《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業主自愿、 *** 引導、規范實施、保障安全”的原則。充分發揮住宅業主的主體作用,依法通過民主協商,確保電梯加裝科學、合理、可行。充分發揮 *** 的協調服務職能,規范引導、優化審批,確保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加裝條件
(一)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未列入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等拆遷和改造計劃,符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單元、整幢樓或小區為單位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全體業主依照《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充分協商,依法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
三、實施主體
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相關業主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實施主體可以委托業主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電梯安裝維護企業、原建設單位、產權單位等作為 *** 人具體負責上述工作。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鼓勵 *** 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承擔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四、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比例分攤。建設費用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對市區范圍內四層及以上的 *** 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在目前確定的省級財政為符合條件的電梯加裝項目每部補助10萬元基礎上,市級財政對加裝電梯給予20萬元/臺的資金補助,區級財政可根據實際予以獎補。加裝費用不足30萬元/臺的,根據實際建設費用補貼。對特殊困難家庭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加裝電梯統籌資金。
五、實施程序?
(一)充分協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全體業主進行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妥善處理好周邊相鄰關系,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出具書面同意意見。
(二)制定方案
實施主體委托專業機構對加裝電梯的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并出具相關檢測鑒定報告后,方可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設計單位要根據鑒定報告進行設計,確保加裝電梯安全性。專項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水電氣暖等規范要求,包括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設計施工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后期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等內容。
(三)協議公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有關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加裝電梯委托 *** 人及其主要職責、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
實施主體應將協議和方案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調解申請,社區居委會應申請人請求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四)聯合審查
實施主體向所在區 ***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加梯組”)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業主身份證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 *** 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加裝電梯方案文本、施工圖設計單位承諾書、加裝電梯協議等其山西省太原市測繪資質巡查整改報告他材料。
區加梯組召集區住建、市場監管、工信、自然資源、規劃督查、城管、應急、房產、園林等涉及部門及有關管線單位對加裝電梯協議及相關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既有臨街住宅在臨街面加裝電梯的,區加梯組組織聯合審查前應向市行政審批局書面征求加裝電梯方案審查意見。
(五)工程施工
加裝電梯施工前,實施主體應向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開工手續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單位應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手續,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六)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持竣工驗收報告和電梯使用登記證書向區加梯組提出聯合驗收申請。區加梯組召集區住建、市場監管、工信、自然資源、規劃督查、城管、應急、房產、園林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街道社區進行聯合驗收,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七)申請補貼
聯合驗收后,實施主體可以向區加梯組申請 *** 資金補貼。區加梯組統一組織 *** 補助資金申請、撥付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加裝的電梯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制造和安裝,安裝前應報告所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入使用前應經監督檢驗合格。
(二)規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應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所占用地不計建筑密度。
七、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納入市城鎮老舊小區工作,由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推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牽頭負責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檢查等工作。
各縣(市、區) *** 應當成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房產局、市園林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和有關管線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對已經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三)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統一公布有資質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名單等信息,方便群眾自主選擇。
(四)加裝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按照《太原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辦法,鼓勵購買相關保險。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適用本意見,三縣一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