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怎么樣?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是2003-10-31在山西省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區體育西路918號長風畫卷小區C座2單元2801號。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40000754081310L,企業法人馬丕元,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地質勘查:氣體礦產勘查(乙級),地質鉆探(乙級),液體礦產勘查(丙級),地球物理勘查(丙級),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丙級),固體礦產勘查(甲級);測繪服務(具體范圍以測繪資質證書為準);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對外承包工程: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圖文制作;地質技術咨詢;礦產開發咨詢及相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山西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7580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3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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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ヂ摼W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測繪資質是什么意思?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山西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之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管理種類民用測繪成果,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全省基礎測繪成果和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成果,業務上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市(地)、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四條 管理測繪成果的其他部門應建立測繪成果管理使用制度,配備相應的設施,保證測繪成果的妥善保存和正常使用。第五條 擁有測繪成果的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使用測繪成果。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人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測繪成果。第六條 各單位在本省完成的下列測繪成果,應按《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管理范圍和以下要求,在次年度的四月底以前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和城市5秒級以上控制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及有關區域略圖,收集國外的可用于測繪或修測地形圖及其專業測繪的衛星攝影底懲和磁帶目錄一式一份;
(三)地形圖、地籍圖、行政區域界線圖的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含數字化圖);
(四)正式印刷的普通地圖(集、冊)、專題地圖(集、冊)樣圖一式10份;
(五)經縣以上人民 *** 批準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測繪成果數據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
(六)形變測量和其他有關地理信息數據和圖件目錄或副本一式一份。第七條 省外單位在本省承擔測繪任務和軍事單位在本省承擔民用測繪任務,須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范圍和要求,在測繪成果完成后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第八條 各市(地)、縣(市、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接收的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按年度于次年度的6月底以前統一匯交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外國人經批準在本省單獨測繪或與有關單位合作測繪的測繪成果,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第十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完成的測繪成果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檢驗測試。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使用測繪成果的收費標準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的單位,應持所在地歸口管理部門開具的統一印制的專用公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手續。
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執行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第十三條 保密測繪成果非經原提供該成果的單位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經批準復制的保密測繪成果,應由各級人民 *** 保密部門批準的定點復制單位復制。
經批準復制或摘抄的保密測繪成果按原密級管理。第十四條 對在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不按規定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的,由測繪主管部門限期匯交。逾期不匯交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二)測繪成果因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該成果的測繪單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負責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除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該成果測繪費用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三)擅自提價收取測繪成果使用費的,由物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四)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提供。逾期仍拒不提供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五)擅自復制、摘抄保密測繪成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六)丟失保密測繪成果或發生保密測繪成果泄密事故,應及時向當地 *** 保密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由事故責任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