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為什么剛發測繪資質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止?
- 2、測繪資質換證截至到什么時候?
- 3、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 4、2021年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 5、2022資質改革政策好久能出來呢?
- 6、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為什么剛發測繪資質有效期2020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確,省住建廳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以2021年,建筑為例資,質證書過期了可自動延期。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為減輕企業換證負擔,如果原資質證書有效期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的,將統一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新的資質標準發布后,將設立一個合適的企業資質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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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繼續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原有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在此期間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標和工程建設等活動。
測繪資質換證截至到什么時候?
1、需要復審換證的企業加緊了,正常是11月30號前完成審批。個別有問題的是年底前完成審核。需要補充人員和編輯資料的,應該都準備的差不多了。選擇復審換證模塊在線提交換證申請。
2、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3、資質新政策何時出臺?該省資質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4、這是因為之前的資質改革還未完成,目前還處在過渡期,且過渡期順延了,所以所有資質有效期都是一樣的,體現了“放管服”的理念,為企業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并不會影響資質使用,注意關注自然資源部相關公告即可。
5、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到期以后根據當時的資質政策進行復審換證即可。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2、法律分析:相關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將停止受理上述60余項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
3、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 壓減后 ,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2021年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或者個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2022資質改革政策好久能出來呢?
根據住建部早前的文件通知,資質換證于2021年年底進行。四川省提出資質有效期繼續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也就意味著資質換證(新資質標準出臺)或將延期到明年。
建筑資質改革從2021年1月開始改革,各項措施將逐步落實,現在資質審批權下放已經在全國15個省市作為試點執行,其余政策也將會逐漸落地的。今年作為改革的緩沖期,不會一下子就大刀闊斧的改革,但也開始慢慢執行落位了。
把外界的所有猜測,都劃歸為零,征求意見稿截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意見收集之后,專家再進行評審,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
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成果管理行為,建立測繪成果資源共享機制,促進測繪工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保障測繪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