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幾家測繪公司
國家測繪局之一大地測量隊(陜西省之一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局之一地形測量隊(陜西省第二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局第二地形測量隊(陜西省第三測繪工程院)
國家測繪局大地測量數據處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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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局之一航測遙感院(陜西省第五測繪工程院)
西安地圖出版社
陜西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電力設計院
機械工業部勘察研究院
陜西省公路勘察設計院
西安建材地質工程勘察院
煤炭工業部西安設計研究院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
煤航(集團)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地震局第二地形變監測中心
陜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測繪隊(陜西工程測繪院)
西北有色金屬測繪院
西安市勘察測繪院
寶雞市勘察測繪院
陜西省煤田地質物探測量隊
中交之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西安勘察設計研究院
西北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
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陜西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按照機構編制的有關規定明確本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監督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
(四)組織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
(五)管理監督地圖編制及其相關活動;
(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七)查處測繪行政違法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實施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西安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和測繪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九條 省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采用航空攝影與遙感技術獲取基礎地理信息;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冊);
(七)國家確定應當由本省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設區的市、縣(市)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更新和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確定應當由設區的市、縣(市)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省實際,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報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取得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取得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核發、變更、延期、撤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寶雞市勘察測繪院這個單位怎么樣
寶雞市勘察測繪院這個單位很好。寶雞市勘察測繪院成立于2010年01月29日,注冊地位于寶雞市滑濱區南關路98號,法定代表人為王海成。經營范圍包括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巖土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質量檢測。城市平面與高層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量。城市定線撥地和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城市地圖繪制、地籍測量。精密工程測量、沉降觀測。城市空間基礎數據生產與管理。
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立法目的〕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對基礎測繪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三條 〔 *** 職責〕基礎測繪是國家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明確主管部門,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 〔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基本建設項目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編制規劃〕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省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根據本省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應當依法公布。第六條 〔編制計劃〕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是基礎測繪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省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基礎測繪規劃、當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市、縣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檢查計劃〕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對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 〔落實計劃〕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實施基礎測繪〕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基礎上,建立、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重力控制網和衛星導航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網;
(二)獲取測繪分級管理中省級基礎測繪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版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監測本省地理國情;
(七)省人民 *** 根據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實施基礎測繪〕市、縣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維護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衛星導航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網;
(二)獲取測繪分級管理中市、縣級基礎測繪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本行政區地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六)根據實際需要監測市、縣地理國情;
(七)本級人民 *** 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