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和測繪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第三條 省測繪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按照機構編制的有關規定明確本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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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監督測繪活動和測繪資質;
(四)組織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
(五)管理監督地圖編制及其相關活動;
(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七)查處測繪行政違法案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實施測繪項目,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西安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和測繪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九條 省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采用航空攝影與遙感技術獲取基礎地理信息;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冊);
(七)國家確定應當由本省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條 設區的市、縣(市)基礎測繪包括下列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更新和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測繪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四)省確定應當由設區的市、縣(市)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省實際,會同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報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取得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取得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也可以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對申請材料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核發、變更、延期、撤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17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使用功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隔車帶、路肩、廣場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建設用地;
(二)城市橋涵:橋梁、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暗涵、泵站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護城河、防洪渠、蓄洪池及其附屬設施和保護范圍內的用地;
(五)城市照明設施:城市道路、城市橋涵等處的照明設施及 *** 投資建設的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第四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市城市照明管理機構是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范圍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和市轄縣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轄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開發區管委會對其轄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進行管理。
規劃、建設、公安、國土、城市管理、環保、水務、人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市政工程設施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集中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第六條 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養護資金由 *** 投資,也可以采取貸款、受益者出資及其他方式籌措。第七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加強愛護市政工程設施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愛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意識。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損壞和偷盜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維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由市、區、縣人民 *** 給予獎勵。第二章 一般性規定第八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組織規劃、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橋涵和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設施專業規劃。第九條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工程設施專業規劃實施,確保道路縱橫斷面、標高、平整度,排水管網高程、管徑,照明設施照度、能耗標準等符合規劃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第十條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設施、照明設施的巡視檢查,保障其功能完好。第十一條 市政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招投標。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第十二條 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道路綠化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應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第十三條 市政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養護、維修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修技術規范和標準,及時養護、維修市政工程設施,并接受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四條 與市政工程設施連接的專用道路、橋涵、排水、照明設施,由產權單位按照市政工程設施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養護,并接受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十五條 城市住宅小區、機關、學校等單位建設的道路、排水、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技術規范,保證與市政工程設施銜接相配套。第十六條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辦理移交手續。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以及與市政工程設施連接的道路、排水、照明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資料報送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存檔。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收取的道路占用費、路面修復費、排水設施連接修復費,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單位需要辦理測繪資質證書嗎
施工單位不需要辦理測繪資質證書,沒有測繪資質證書也可以承接工程,不過是需要有專業的測繪人員的。不過若施工單位符合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條件的話也是可以領取的。
市政道路檢測和公路檢測 分別需要檢測機構擁有何種資質?
一般的只有有檢測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都是可以出具相關的試驗檢測報告的。市政和公路的不同,是專業的不同啊。一般的市政工程委托試驗可以送到具備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的。反之同樣的。只要有試驗檢測資質證書就行,試驗檢測證書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通常的說就是具有MA章的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