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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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南京貫標集團為您解答: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大家都知道測繪資質管理較為嚴格,并且將標準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需要進行測繪數據采集并提供相關信息成果的單位要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才能從事相應資質范圍的活動。小編今天給大家詳細講講測繪資質的具體申辦流程及所需資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7.領取加密狗
8.刻制印章
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測繪資質專用章。
2021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測繪資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成果管理行為,建立測繪成果資源共享機制,促進測繪工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成果的匯交、管理和使用,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測繪成果分為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包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陸地、水域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成果:
(一)大地測量數據及其相關資料;
(二)攝影、遙感測量獲取的底片、數據;
(三)地形圖、地籍圖、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
(四)工程測量數據及其相關資料;
(五)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成果,是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各專業部門、專業測繪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所形成的大地測量控制網、基本地圖、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等測繪成果;專業測繪成果,是指除基礎測繪成果以外,各專業部門、單位為業務需要完成的具有專業內容的測繪成果。第四條 測繪成果實行無償匯交、統一管理、資源共享、分類提供、定期更新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自然變化情況,對基礎測繪成果定期進行更新,并將基礎測繪及其成果更新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六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省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地區)、縣(市、區)人民 *** 指定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第二章 成果匯交第七條 測繪成果的所有權,屬于測繪項目委托方或者由測繪項目委托方與測繪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測繪成果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對測繪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八條 承擔基礎測繪任務的測繪單位和專業測繪成果所有權人應當在測繪作業完成后,依照本條例規定,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測繪成果管理機構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第九條 下列測繪成果應當匯交副本:
(一)國家等級的天文、三角、導線、水準、長度、重力測量和衛星大地測量的數據及相關資料;
(二)五平方公里以上的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1∶5000~1∶100萬比例尺的整幅地形圖和地籍圖、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及其他正式印制的地圖;
(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電子地圖的磁盤、光盤;
(四)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測量數據及相關資料。
航空、航天攝影及其他攝影測量、遙感測量,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的目錄。第十條 匯交測繪成果副本、目錄,應當遵守下列時限規定:
(一)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在作業任務完成后六十日內匯交;
(二)專業測繪成果應當在作業任務完成后四十五日內匯交;
(三)在基礎測繪、專業測繪中形成的攝影、遙感成果,應當在作業任務完成后三十日內匯交。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應當提前十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同意后可以適當延期。第十一條 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應當保證數據準確、資料完整、整飾規范。具體要求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章 成果管理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標準。
測繪成果應當經過具有資質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質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第十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目錄進行整理、加工,建立全省測繪成果數據庫和測繪成果信息查詢系統,并定期編印測繪成果目錄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測繪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信息 *** 和其他方式定期向社會發布測繪成果信息。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更新規劃,并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十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
(二)1∶1萬比例尺地形圖,平原、丘陵地區五年,低山地區五年至八年,其他地區八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
(三)城鎮、經濟開發區1∶5000或者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圖,三年至五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