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辦理測繪資質是歸哪個部門審批?
目前測繪資質是由上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
辦理須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請的等級和專業。2021年7月1號實施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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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
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知道自己想要辦理什么專業之后,就看申請的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按測繪資質分級分類標準中的規定。配備人員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2010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會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測管辦)負責組織本市基礎測繪成果及其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提供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三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必須依照規定按年度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向市測管辦匯交下列成果目錄或副本:
(一)按國家技術標準測制的三、四等天文大地測量成果及5秒級以上的城市測量成果的 *** 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用于測制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成圖的各種航空攝影底片的目錄(一式一份);
(三)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底圖的目錄及副本,地籍圖、影像地圖、海圖、專題地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一式兩份);
(五)經市人民 *** 批準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測繪成果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年度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由市測管辦統一匯編成冊。第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均按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專業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按規定確定,并報市測管辦備案;其密級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
各部門、各單位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國家保密法規進行管理。
保密測繪成果的銷毀,應當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嚴格進行登記、造冊和監銷,并向提供該成果的管理機構備案。第五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可向市測管辦查閱目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由市測管辦統一提供使用:
(一)按國家測繪局和上海市城市測繪規范、圖式、細則測繪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及航攝影像圖;
(二)市、區、縣、鄉等各種行政區域的掛圖、地圖集、地下管線圖;
(三)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座標系統測量的平面控制點成果;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高程系統測量的高程控制點成果;
(五)與上述各項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不屬于前款范圍的測繪成果,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使用。第六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曬制全區、全縣或相當于全區、全縣面積以上的1:500--1:5000地形圖或相應的綜合管線圖,必須憑用圖單位公函,經市測管辦批準后提供;
(二)密級基礎測繪成果必須憑統一印制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專用介紹信提供;
(三)外省市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憑當地省級 *** 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的公函提供;
(四)本市單位需要使用外省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向市測管辦辦理轉函手續;需要使用外省市專業測繪成果的,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
(五)軍事部門需要使用 *** 部門測繪成果的,由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通過市測管辦統一辦理;
(六)本市 *** 部門或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市測管辦通過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除前款規定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測管辦應按照國家測繪局有關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負責對本市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201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是指天文測量、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界線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繪、地籍測繪、地下管線測繪、航道、海洋與灘涂測繪以及衛星測量、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建立與各種地圖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各種地圖;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進行測繪管理等與測繪有關的活動。第四條 上海市測繪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測繪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區、縣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管理本部門或者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本市測繪使用與國家測繪系統相聯系并相對獨立和統一的上海平面坐標系統、吳凇高程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等級和技術標準。
大于、等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應當按照上海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進行分幅和編號;小于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圖測繪,應當納入國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圖系列。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第七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對測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測繪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并對涉及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予以保密。
被監督檢查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和設備。第二章 測繪活動管理第八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的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市地籍測繪規劃,并組織協調有關測繪機構實施。第十條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按照國務院和市人民 *** 規定的辦法進行。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市測繪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外省市測繪單位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有效的《測繪資格證書》,向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境外組織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國家規定的批準文書,向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取得涉及測繪的《工程勘察證書》的單位,可以在核定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工程勘察證書》的發證機關應當在發出涉及測繪的《工程勘察證書》后三十日內,向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格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由市測檜管理部門審批。第十四條 申請測繪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二)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和沒施,主要儀器設備有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有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審意見,合格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合格的,頒發《測繪資格證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六條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涂改、 *** 、轉借和出租。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八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在測繪前按照規定向市測繪管理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登記的范圍和具體辦法,由市測繪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施行。
列入國家側繪規劃的項目,不再登記。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