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測繪違法嗎
私人測繪違法。組織或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企業或個人來說,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以測繪約定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九條 國家設立和采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和重力基準,其數據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會商后,報國務院批準。第十條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確定國家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和要求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制定。
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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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1997)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八條之一款中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測繪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修改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測繪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之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之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責令停止測繪”;之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給用戶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處以降低資格等級的處罰;兩次以上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可處以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處罰”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給用戶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并可降低其資格等級;兩次以上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可處以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處罰”;第二款“處以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據,罰沒款按照規定上繳財政”修改為:“處以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印制的統一收據,罰沒款按照規定上繳國庫”。
本決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有 *** 測繪資質的不?
1、在《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第31條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如果以涂改、倒賣、租借等方式來 *** 測繪資質,會導致一定處罰,停業整頓或降低資質等級。因此,企業不可以這樣直接進行測繪資質買賣,不但是違法行為,同時也不會得到社會認可。2、雖然國家規定不能 *** 測繪資質,但是可以將資質證書上的法人進行變更,這也意味著會面臨公司收購。因此,測繪資質證書不可和企業脫離開來,即便想 *** ,必須走正規途徑,在法律法規方面,稱為資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