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施工總承包資質簡化,以及施工總承包 資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錄一覽:
- 1、國辦發2017 19文取消監理嗎
- 2、2021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標準?
- 3、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標準是什么
- 4、資質改革大局已定,多種資質面臨取消、合并!要提前知道這些減少
- 5、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你了解多少?
國辦發2017 19文取消監理嗎
當然不可能取消監理!
國辦發〔2017〕19號文對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影響
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從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發展意見。該意見是建筑業供給側改革的新路標,必將對建筑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那么對于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國辦發〔2017〕19號文究竟會帶來哪些重要影響?
一、簡化資質類別和等級,放寬限制鼓勵競爭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意見規定: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
對于以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企業而言,上述規定意味著后續資質標準修訂時可能對施工總承包資質現有12個類別進行簡化,合并或減少現有的等級設置。根據現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及等級設置如下:
上述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類別及等級設置,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可能進行簡化。
而在資質標準修訂之前,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在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例如,允許信用良好、符合條件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二級的企業承攬一級資質業務范圍的工程。
這種變化一方面有利于破除對企業資質等級的迷信,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勵市場競爭,對于那些信用良好、業績優秀、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有效打破企業資質等級的限制,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二、縮小強制招標范圍,專業工程可直接發包
意見規定: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
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上述規定帶來的有利變化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可能縮減。根據現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主要有:
上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在后續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時可能進行縮減,尤其是實踐中廣泛呼吁取消的“商品住宅”。強制招標范圍的縮減有利于工程總承包企業通過競爭性談判、直接委托等非招標方式承接業務,跳出低價競爭的怪圈,專注于為業主提供優質優價的服務。
二是強制招標的規模標準可能放寬。根據現行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規模標準如下:
上述規模標準(即施工200萬元、采購100萬元、服務50萬元,以及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在后續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時很可能進行放寬。
三是明確專業工程可直接發包?!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睂嵺`中,對于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的其他項目(包括專業工程、貨物和服務),是否可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直接發包的問題,存在一定爭議。對此問題,意見明確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p>
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意見明確規定除特定情形外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有利于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優秀的專業工程承包商建立長期高效的合作關系。
三、完善工程總承包制度規定,明確總承包單位對質量安全負總責
意見規定: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 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
盡管國家政策一直在鼓勵和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但因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導致實踐中工程總承包模式面臨諸多障礙。例如,業主進行工程總承包商招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僅有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能否進行招標的問題;僅具有設計資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將施工業務整體發包給施工單位是否屬于“工程分包”,該施工單位將部分專業工程對外分包是否屬于“再分包”的問題;工程總承包企業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竣工驗收程序中的責任劃分的問題等。因此,意見提出要求“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現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但對于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峨娏ㄔO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建設單位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蹦敲?,工程總承包單位究竟應當承擔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還是承擔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在同時存在工程總承包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工程項目中,兩者的安全責任又如何界定、如何劃分?實踐中爭議很大。
此次意見明確提出:“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笨梢?,工程總承包單位仍然要對工程質量安全“負總責”。對于以設計資質承接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企業而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加強施工管理力量,落實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杜絕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防范有關法律風險。
四、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規范工程價款結算
意見規定: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 *** 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
2016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正式上線運行。平臺涵蓋了建設工程企業、從業人員、建設項目和誠信記錄四類重要信息,俗稱“四庫一平臺”。該平臺的正式啟用,將在加大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公開力度,促進建立全國統一建筑市場,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等方面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于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一方面需要自身恪守誠信、嚴格履約,避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而影響業務發展,另一方面也應重視對工程分包商的資信調查和信用監督,避免與有不良記錄的分包商合作,防范工程分包風險。
針對實踐中建設單位以審計未完成為由拖延工程結算的現象,意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并且提出了“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等制約措施。對于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一方面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注意保存提交的證據),避免因自身怠于申請結算而陷入被動;另一方面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在建設單位拖延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時,應當積極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此外,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注意工程竣工審計和工程竣工結算的區別,在雙方已就工程竣工結算價款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再以審計報告為由主張扣減竣工結算款的,司法實踐中通常不予支持。
除上述四個方面的影響外,意見在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規定,也值得工程總承包企業重點關注。
2021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標準?
最新標準還沒正式公布,還是按原來的標準執行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 *** 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標準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標準主要依據企業凈資產、企業技術負責人以及企業工程業績進行劃分。比如一級資質要求企業凈資產1億元以上;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企業工程業績方面要求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的建筑工程2項。鑒于篇幅有限,這里不再就二級資質標準和三級資質標準展開講述,大家可以參考住建部頒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更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進一步了解。
【法律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資質改革大局已定,多種資質面臨取消、合并!要提前知道這些減少
資質是建筑業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通行證”,是企業實力的重要體現,資質改革關乎行業發展全局。 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各種資質政策頻頻發布,多種建筑資質面臨取消、合并!
資質不斷簡化與取消的改革之路
資質改革大局已定!這些資質即將取消、合并?。?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發 《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由593項壓減至245項,多項資質被取消、合并,本次眾多改革舉措將給建筑業帶來巨大變革。
從住建部發布的《方案》里我提取幾個資質改革重要動向供大家參考:
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我:這點很重要,雖然特級變為施工綜合資質后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但是甲級(現在的施工一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這相應的也是弱化了后續的施工綜合資質,意味著有關部門在弱化資質方面邁出了一大步。
施工總承包資質調整為甲、乙兩級
我: 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說明中提出原一級資質調整為甲級資質,其他等級資質合并為乙級資質。再加上本次《方案》的發布 ,我預估不會再有什么準甲級一說。
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
我:后續不會再有什么幾特的企業, 以后施工綜合資質企業的長遠規劃,無需再考慮資質,而是要考慮人才的儲備。
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另行決定)
我:關于資質下放這塊,我認為由于誠信體系,工程擔保等這些制度沒建起來,如果全放下去之后,暫時可能性不大,所以要先搞試點。 試點審批權下放對當地企業來說并不一定是好事。
前段時間《“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明文提出 誰審批誰負責 。也就是說,即便是審批權放下去或不放, 將來審批資質是更難,誰審批誰負責,出了問題要追責 。 后續資質審批環節相信會更嚴,弄虛作假會更難。
關于過渡期
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后 實行簡單換證 , 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完善工程招標資格審查制度,優化調整工程項目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我:這也是在招標資質取消后,明確了招標制度改革方向。
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落實注冊人員責任。加快修訂完善注冊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注冊人員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我: 建造師等注冊人員有可能以后在行業內會更吃香。弱化資質,強化個人執業,以后企業滿腦子都是人才儲備了。 但是責任也會越來越大。
簡化各類證明事項,凡是通過 *** 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證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
我: 申報提供資料機制改為其他主管部門調取機制。
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強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設各環節的應用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總之改革方向就是一句話: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大力精簡企業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簡化資質標準,優化審批方式,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降 *** 度 *** 易成本,破除制約企業發展的不合理束縛,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加快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本次《方案》的發布,基本上資質改革大體規劃已經確定,仔細研讀《方案》基本上就能搞清,現在靜等新資質標準和配套措施的出臺。
建筑企業要突出自己核心競爭力和差異化,加大信用體系建設,給業主多一個選擇我們的理由!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你了解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 *** 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更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備注:自2015年10月9日起,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更多電力資質請搜索"億宇電氣"公眾號
施工總承包資質簡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施工總承包 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簡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