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設計施工總承包資質 *** ,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錄一覽:
- 1、施工資質掛*有風險嗎
- 2、現在建筑設計公司資質 *** 需要什么手續掛*怎么辦
- 3、施工資質可以掛*嗎?
- 4、掛*其他建筑設計院得多少資金啊?還需要自己注冊一個公司名嗎?
- 5、資質掛*是不是違法的,那可以進行資質加盟合作嗎?
施工資質掛*有風險嗎
之一
《建筑法》已對掛*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
掛*人與被掛*企業之間的“掛*”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糾紛時,對于掛*人與被掛*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之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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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關于被掛*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于被掛*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之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則該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依筆者看來,該條規定無疑對業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為什么這么說呢,請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該條司法解釋得以成立的前提顯然是總承包施工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承包人將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形,發包人僅僅具有總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權,而沒有宣告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的權利。
第四
民訴法解釋規定:掛*承擔連帶責任,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更高法對掛*行為的否定態度。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四條 以掛*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人和被掛*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人和被掛*人為共同訴訟人。以掛*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人和被掛*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人和被掛*人為共同訴訟人。
工程資質設立分公司
工程資質加盟是鑒于掛*的基礎上開發出一個全新合法合規的模式,是在施工方或戶籍所在地以總公司名義在全國辦理分公司,分公司獨立運營,獨立核算,獨立財務,獨立賬戶。分公司獨立投標接工程,開發票報稅也很方便,成功加盟后,分公司共享總公司資質、安許、八大員以及建造師。就目前國家嚴厲打擊非法掛*行為,資質加盟是現在工程行業首選的方式。
一級資質
建筑裝飾裝修專業承包一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一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二級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公里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設施專業承包二級
三級資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三級、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施工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特種工程(鋼結構補強)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三級。
加盟有三大優勢:
1.資金安全性,分公司獨立銀行賬戶,所有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賬戶不走總公司的賬,資金安全有保障。
2.開發票便捷:分公司在您當地稅務局有一整套開發票合法手續,自己選擇稅種省心省時間還可以合理避稅。
3.省掛*費,只收取加盟費,合同期內承接多少工程,承接多大工程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現在建筑設計公司資質 *** 需要什么手續掛*怎么辦
成都建筑設計公司資質 *** 需要什么手續?資質剝離銷售多少錢?
銷售 *** 自持優質資質公司名單:
一、消防、裝飾一級(可剝離)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大氣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乙級
三、二級市政資質
四、送電、變電工程乙級、新能源 乙級、風力發電 乙級;工程測量乙級
五、機電二級(剝離)
六、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七、城市及道路照明、電力工程施工、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均為三級資質
八、施工勞務施工勞務不分等級
九、城市及道路照明、鋼結構工程、環保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均為三級資質
十、施工勞務不分等級
十一、房建二級、機電二級(剝離)
綜上所述若有更多疑問,這→就是所需
施工資質可以掛*嗎?
可以。很多的施工工地都是掛*的打施工企業的資質。不過要收你掛*費,一般是按百分點算,1-5個點不等。
“掛*”,即所謂“企業掛*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有經營行為的自然人)為掛*人。更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掛*其他建筑設計院得多少資金啊?還需要自己注冊一個公司名嗎?
掛*一個其他的設計院不需要資金,就是用他們的資質,就是有活了該他們的章,用他們的圖簽,但是得給他們20%的設計費(含稅),需要自己自己注冊一個公司名。
自己注冊公司,得弄個甲級,注冊資金500萬,而且還得找3個一級注冊建筑師,3個一級注冊結構師,水暖電一級注冊各一個,前提是你自己注冊的話的有活,有關系。如果沒有還是用別人的資質。
相關法律:
之一
《建筑法》已對掛*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建筑法》明確禁止掛*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
掛*人與被掛*企業之間的“掛*”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糾紛時,對于掛*人與被掛*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之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關于被掛*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總承包施工合同效力問題。關于被掛*企業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學界主流觀點均認同司法解釋的意見,該解釋之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因此,只要是確有證據證明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業主方簽訂總承包施工合同,則該施工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依筆者看來,該條規定無疑對業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為什么這么說呢,請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該條司法解釋得以成立的前提顯然是總承包施工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了承包人將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情形,發包人僅僅具有總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權,而沒有宣告總承包施工合同無效的權利。
資質掛*是不是違法的,那可以進行資質加盟合作嗎?
是的,資質掛*是違法的。一般來說,資質是一個企業的實力的象征,也是承包項目的前提條件,但是企業想要辦理建筑設計資質并非說說那么簡單,從資質資質標準內容中就可以感受到辦理難度之大:企業資產需達到規定資質,配備人員需滿足數量及種類,高級資質對于企業業績還有所要求。就目前國家嚴厲打擊非法掛*行為,資質合作是現在工程行業首選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可行的,至于你說的開設分公司辦事處就是更好的方式了。
關于設計施工總承包資質 *** 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