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231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市 *** 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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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省 *** 要求,經對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180件市 *** 規章進行清理,市 *** 決定,廢止《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等81件 *** 規章,保留《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規定》等99件 *** 規章。
附件:1.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濟南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規章目錄
附件1:
^^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 令號
或文件號
發布時間
說明
1濟南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
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
199
2 002— 9— 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 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濟南市人民 *** 關于集中清理整
頓閑置土地的通告
200
2 002— 9— 3
適用期已過。已經失效。
3
濟南市招標投標辦法
182
2001— 8— 1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省人大
《山東省實施辦法》
4
濟南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77
2001— 6— 18現執行2005年國家國資委12號令《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6
年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
理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管理辦法》
5
濟南市國有資產產權 *** 管理辦法
173
2001— 6— 18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國務
院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
行條例》。2006年財政部35號令《行
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36號令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6
濟南市 *** 秩序管理規定
174
2001— 4—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國務
院43 1號令《 *** 條例》
7濟南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促進外
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73
2001— 4— 4
現執行國家三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
8
濟南市 *** 采購管理辦法
165
2000— 11— 3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
9
濟南市長途汽車總站地區管理規定
164
2000— 11— 15執法主體長途汽車總站綜合管理辦公
室已于2004年被撤銷。該區域由相關
執法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
理。
10
濟南市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規定
158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1年省政
府125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
11
濟南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159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省政
府172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
標拍賣辦法》和2002年國有土資源部
11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
使用權規定》
12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實
施細則
160
2000— 5— 26依據的市人大法規《濟南市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已于2005年廢
止
13
濟南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
154
1999— 10— 19主要規定明顯不適當。現執行2001年
國務院326號令《農藥管理條例》
14
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148,221
1999— 6— 1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城建監察工作的通告
147
1999— 4— 302003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后,該規章
已失效
16
濟南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規定
145
1999— 4— 20許可及主體等主要內容與2005年國務
院440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
》相抵觸
17
濟南市專利管理若干規定
143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擴展資料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中國 *** 網—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制定了相關規定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下面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山西省測繪資質2022年延期
沒有延期。
資質新政策何時出臺?該省資質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1.大地測量2.測繪航空攝影3.攝影測量與遙感4.工程測量5.海洋測繪6.界線與不動產測繪7.地理信息系統工程8.地圖編制9.導航電子地圖 *** 10.互聯網地圖服務。注意新申請只能從乙級申請,不能直接申請甲級。
濟南市人民 *** 關于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等42件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123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等42件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已經市 *** 批準,現予發布施行。
1998年3月1日
濟南市人民 *** 關于修改《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
等42件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了認真貫徹行政處罰法,切實做好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現對我市“兩清理”工作中清理出的42件需要修改的市 ***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1.濟政發(80)39號,《濟南市消防栓安全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消防栓周圍十公尺內嚴禁堆物,十五公尺內不得停車。不得私自制造消防栓工具、接頭,不得擅自開啟消防栓”。
2.濟政發(86)229號,批轉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對擅自轉租 *** 統管公房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刪去第3項意見中“并加收一倍罰金”。
3.濟政辦發(88)54號,關于轉發市愛衛會《關于開展常年滅鼠防病工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刪去第2項意見中“凡達不到無鼠害標準的要限期補滅,經考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4.濟政發(89)37號,《濟南市縣(區)長綠化目標責任制獎罰辦法》,刪去第六條規定中“罰款二萬元”。
5.濟政辦發(89)53號,批轉市計委《關于加強廢鋼鐵管理的報告》的通知,刪去第5項意見中“罰款或沒收處理”。
6.濟政辦發(85)110號,《濟南市機動車輛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第九項規定修改為“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揭發、檢舉車輛交易中違法、違章行為有功單位和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7.濟政發(85)88號,《濟南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的試行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增加第二款為“上述罰款的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不得超過一千元山東省濟南市測繪資質延期文件;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不得超過三萬元”。刪去第六十六條規定,以下條款順延。
8.濟政發(86)72號,《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增加第三款為“罰款的數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9.濟政發(86)154號,《濟南市公路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10.濟政發(88)78號,《濟南市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環保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分別處以罰款”。刪去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11.濟政發(88)88號,《濟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濟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刪去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以下條款順延。
12.濟政發(88)115號,《濟南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濟南市工程質量監督站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本市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構配件生產質量的監督;各縣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縣屬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業務上接受市監督站指導”。
13.濟政發(89)23號,《濟南市測繪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14.濟政發(89)30號,《濟南市城市房產交易監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對黑市交易、倒買倒賣房屋非法牟利者,由市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視其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
15.濟政發(89)59號,《濟南市建筑隊伍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筑管理局委托濟南市建筑隊伍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建管處)負責全市(包括外地進濟)建筑隊伍的管理”。
16.濟政發(89)82號,《濟南市森林防火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三)項修改為“在林區內使用槍械守獵,尚未造成損失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17.濟政發(92)64號,《濟南市油氣田堪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8.市 *** 1號令,《濟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規定》,刪去第七條第(四)項,第(五)項改為第(四)項并修改為“賠償經濟損失、補種樹木,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19.市 *** 2號令,《濟南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中的“罰息”修改為“利息”。
20.市 *** 8號令,《濟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刪去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以下條款順延。刪去原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21.市 *** 14號令,《濟南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七項修改為“按造成經濟損失的1~3倍處以罰款,罰款的更高限額對非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三萬元”。
22.市 *** 18號令,《濟南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由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依照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23.市 *** 19號令,《濟南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刪去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以下條款順延。
24.市 *** 20號令,《濟南市音像制品市場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依照《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刪去第十九條規定,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以下條款順延。
25.市 *** 27號令,《濟南市市區山嶺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擅自擴大占用范圍、超期開采、變更場地的,責令其停止開采活動,限期拆除設施,并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回《山嶺占用許可證》”;第(三)項修改為“擅自買賣、出租、 *** 、抵押被批準占用開采場地的,責令違章雙方立即停止占用開采,收回《山嶺占用許可證》,并處以非法所得5-10%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三萬元”;第(四)項修改為“無故拖欠或者拒繳山嶺維護費的,每逾期一天,加收應繳山嶺維護費金額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止占用或者開采活動,并收回其《山嶺占用許可證》”。
26.市 *** 40號令,《濟南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市城建檔案管理辦公室主管,具體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業務上接受市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27.市 *** 51號令,《濟南市托幼工作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罰款的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得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28.市 *** 54號令,《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六條規定,無《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營運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更高二萬元的罰款,并停止營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違反第九條規定的,視為自行取消其經營資格”。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修改為“違反第十二條之一、二、四項規定的,處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違反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收費的,處以多收金額三十倍的罰款,并責令經營者停止營運,將出租車送放在指定地點并參加一個月的職業教育培訓”。第十二條增加第(六)項為“每年到市客運管理處進行一次經營資格審驗”。刪去第二十五條之一款規定。
29.市 *** 55號令,《濟南市地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修改為“對擅自移動或者毀壞地名標志的,地名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可處以損失額二倍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一千元;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0.市 *** 63號令,《濟南市查處違章使用通信終端設備管理規定》,第七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山東省通信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31.市 *** 70號令,《濟南市城市建設拆遷糾紛裁決規定》,第九條第(三)項修改為“處理拆遷糾紛案件,應當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并于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
32.市 *** 71號令,《濟南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無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等級范圍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綠化工程總造價10-30%的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33.市 *** 78號令,《濟南市市容文化管理試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修改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4.市 *** 80號令,《濟南市城市噴泉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損壞噴泉設施、照明音響設備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5.市 *** 82號令,《濟南市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款修改為“本市室內裝飾工作由濟南市經濟委員會委托濟南市室內裝飾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其職責是:”。第十八條之一款修改為“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室內裝飾管理辦公室分別予以警告、罰款,罰款的更高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不超過三萬元”。第十九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單位、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條之一款修改為“室內裝飾設計單位、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6.市 *** 83號令,《濟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本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市城建檔案管理辦公室主管,具體管理工作由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業務上接受市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37.市 *** 85號令,《濟南市城市房屋評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未取得房屋評估資格證書、擅自辦理房屋評估業務的,責令停止評估業務,并處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第(三)項修改為“在房屋評估活動中,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處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第(四)項修改為“故意抬高或者壓低評估價格、損害當事人利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并處以所收評估費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回其房屋評估資格證書”。第十七條增加第二款為“以上罰款限額,對非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超過一千元;對經營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罰款更高不超過三萬元”。
38.市 *** 86號令,《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刪去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規定,將第十五條第(三)項改為第(一)項、第(四)項改為第(二)項、第(五)項改為第(三)項、第(六)項改為第(四)項。刪去第十六條規定,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以下條款順延。
39.市 *** 88號令,《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第五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以下條款順延。
40.市 *** 89號令,《濟南市通信管線建設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山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二十三條改為第十八條,以下條款順延。
41.市 *** 92號令,《濟南市油區管理規定》,本規定中的“油區工作辦公室”修改為“油區工作主管部門”。第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由市油區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并可處以非法收入1~3倍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三萬元”。第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私自回收、凈化、運輸落地原油的,由市、縣(市)、區油區工作主管部門處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罰款,但更高不超過三萬元”。
42.市 *** 94號令,《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依照《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進行處罰”。刪去第十七條規定,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以下條款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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