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測繪費從哪年起是由開發商承擔的?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這一規定,商品房的測繪是開發商的義務,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測繪的費用也應當由開發商承擔。。詳細請咨詢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測繪費用由誰支付?
關于測繪費的問題沒有政策規定必須由誰支付,是否代繳也無規定。此問題應由買賣雙方協商辦理。如果您在簽合同時,規定了這一項內容,那就按照合同中的解決。如果沒有,就與開發商進行協商。
因為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中的第10條規定,“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誰申請測繪,誰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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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于房屋測繪費的問題,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法律法規:《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房屋測繪費由誰出
法律規定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應當與房產自然狀況保持一致。房產自然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實施房產變更測量。
【法律依據】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八條委托房產測繪的,委托人與房產測繪單位應當簽定書面房產測繪合同。第九條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與委托人不得有利害關系。第十條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廠房為包建,剛剛建好,竣工驗收過程中的測繪費用由我承擔還是施工方承擔?
測繪費用是由測繪委托人來出的,既然你是房主,一般來說是你出,如果包建合同上約定由施工方出的除外
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加強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量標志第六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城市和重大工程項目尚未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可以建立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相聯系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批準。但依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除外。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論證報告;
(二)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方案;
(三)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八條 布設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三等以上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設計方案,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設計方案,應當報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平面控制網目錄、高程控制網目錄由設區的市人民 *** 向社會公布,其成果作為當地統一使用的測繪基礎標準。第九條 測量標志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測量標志的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統籌解決。第十條 位于本省境內的國家水準原點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當地人民 *** 應當做好有關宣傳、保護工作。在水準原點、附點及參考點所構成的水準原點網控制區域及其周圍五百米范圍內,禁止修建加油加氣站、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禁止實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準原點地基穩固和影響正常觀測的行為。
水準原點網控制區域的具體保護范圍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民 *** 確定、公告。第十一條 測量標志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第三章 基礎測繪與其他測繪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其數據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省級測繪基礎設施建設;
(五)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六)本省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七)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1∶500、1∶1000、1∶2000、1∶5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其數據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
(五)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六)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所形成的成果,每五年更新一次;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所形成的成果,其更新周期由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 *** 批準。
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