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房產測繪研究院怎么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及測繪資質管理有關規定,我廳對濟南市勘察測繪研究院等單位測繪資質申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11年6月2日至6月8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及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向公示機關反映。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留下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被公示單位如對公示的審查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公示機關反映。
聯系地址: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5948號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測繪行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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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50014
聯系電話:0531-88583572
附:公示意見一覽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公示意見一覽表
序號
單位名稱
申請類型
申請等級
申請的業務
擬批準資質等級
和業務范圍
1
濟南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增加業務(甲級單位申請增乙級以下業務)
乙級
乙級:大地測量:衛星定位測量、三角測量、水準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房產測繪。 乙級:大地測量: 衛星定位測量、水準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房產測繪。
2
青島市城陽勘察測繪有限公司 增加業務(原乙級資質)
丁級
丁級:房產測繪。 丁級:房產測繪。
3
濰坊正大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增加業務(原丁級資質)
丁級
丁級:房產測繪。 丁級:房產測繪:房產面積測算、房產要素調查與測量、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
4
沂源縣宇辰房產測繪有限公司 新申請
丁級
丁級:房產測繪:房產面積預測算、房產面積測算、房產要素調查與測量、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 丁級:房產測繪:房產變更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
濟南市房產測繪研究院實際待遇與工作地點,工齡,工作經驗,學歷,業績,獎金,提成,扣錢和其它因素有關,平均工資為3450元/月。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231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市 *** 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省 *** 要求,經對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180件市 *** 規章進行清理,市 *** 決定,廢止《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等81件 *** 規章,保留《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規定》等99件 *** 規章。
附件:1.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濟南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規章目錄
附件1:
^^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 令號
或文件號
發布時間
說明
1濟南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
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
199
2 002— 9— 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 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濟南市人民 *** 關于集中清理整
頓閑置土地的通告
200
2 002— 9— 3
適用期已過。已經失效。
3
濟南市招標投標辦法
182
2001— 8— 1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省人大
《山東省實施辦法》
4
濟南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77
2001— 6— 18現執行2005年國家國資委12號令《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6
年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
理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管理辦法》
5
濟南市國有資產產權 *** 管理辦法
173
2001— 6— 18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國務
院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
行條例》。2006年財政部35號令《行
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36號令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6
濟南市 *** 秩序管理規定
174
2001— 4—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國務
院43 1號令《 *** 條例》
7濟南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促進外
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73
2001— 4— 4
現執行國家三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
8
濟南市 *** 采購管理辦法
165
2000— 11— 3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
9
濟南市長途汽車總站地區管理規定
164
2000— 11— 15執法主體長途汽車總站綜合管理辦公
室已于2004年被撤銷。該區域由相關
執法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
理。
10
濟南市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規定
158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1年省政
府125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
11
濟南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159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省政
府172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
標拍賣辦法》和2002年國有土資源部
11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
使用權規定》
12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實
施細則
160
2000— 5— 26依據的市人大法規《濟南市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已于2005年廢
止
13
濟南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
154
1999— 10— 19主要規定明顯不適當。現執行2001年
國務院326號令《農藥管理條例》
14
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148,221
1999— 6— 1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城建監察工作的通告
147
1999— 4— 302003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后,該規章
已失效
16
濟南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規定
145
1999— 4— 20許可及主體等主要內容與2005年國務
院440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
》相抵觸
17
濟南市專利管理若干規定
143
山東省 *** 關于頒發《山東省測繪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測繪工作,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經濟建設中的先行和保障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省測繪局是主管全省測繪業務的 *** 職能部門,主要任務負責管理全省測繪業務,承擔經濟建設測圖。第三條 各市地、省直有關部門,要指定一個業務部門或單位,歸口管理本市地、本部門的測繪工作。各歸口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單位,業務上受省測繪局指導。第二章 測繪業務技術管理第四條 測繪業務管理的范圍包括:
1.按國家測繪技術標準進行的基本測繪工作;
2.按各專業部門技術標準進行的專業測繪工作。第五條 測繪技術管理的內容包括:
1.根據國家測繪技術標準、設計規定和部頒專業技術標準,審批各種技術設計書。
2.根據國家檢查驗收標準,檢查驗收測繪成果成圖。
3.組織審定我省測繪行業重大技術革新項目和新技術,推廣交流測繪工作先進經驗。
4.我省范圍內,單獨建立的國家等級大地控制網,控制面積限額為二百平方公里以上;地形測圖限額為:1:5000地形圖面積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1:10000地形圖面積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1:25000及小于1:25000比例尺,地形圖面積超過八百平方公里及其結合進行的控制測量。
5.涉外工程和省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地形測圖。第三章 測繪業務技術管理職責分工第六條 省測繪局測繪業務技術管理的職責:
1.負責制定我省測繪業務技術管理辦法。
2.組織我省測繪基礎設施建設、測繪業務協作,審定測繪行業重大技術革新項目。
3.授權有關測繪單位進行省、市地、縣界的測繪工作。
4.負責航空攝影計劃的協調平衡及審查工作(航攝負片須經 *** 進行保密審查)。
5.對在我省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發放測繪許可證。
6.審批本規定第五條第四款限額以上單獨建立的國家等級大地控制網和地形測圖技術設計書,涉外工程和省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地形測圖。
7.對重點測繪成果成圖組織檢查驗收。對有質量爭議的測繪資料和圖件進行仲裁。第七條 各測繪業務歸口部門(單位)測繪業務技術管理的職責:
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測繪管理工作規定,擬定本市地、本部門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審批本規定第五條第四款限額以下,單獨建立的國家等級大地控制網和地形測圖技術設計書。
3.總結、交流測繪技術的新 *** 、新經驗。
4.協助和參與測繪成果成圖的聯合檢查驗收。第四章 測繪資料檔案管理第八條 測繪資料檔案屬國家機密,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局一九八四年四月頒發的《全國測繪資料和測繪檔案管理規定》。第九條 領用測繪資料,須持帶有編號的介紹信和領借測繪資料專用函。
省內單位之間需用的測繪資料,由委托任務單位提供。
省外單位需用我省測繪資料,由所在省(市、自治區)測繪局(處)出具公函,由省測繪局負責辦理。
地方需用軍隊測繪資料、軍隊需用地方測繪資料及中央駐魯單位需用我省測繪資料,均由省測繪局辦理和提供。第十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負責本轄區和本系統范圍內測繪資料的管理。第十一條 測繪資料實行有償使用。事業單位按國家測繪局制訂的《測繪成圖、成果資料收費標準》執行。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按國家計委頒發的《工程勘察取費標準》(修訂本)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資料要確定專人保管,登記編號,并建立嚴格的保管、領借、使用制度。資料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單位合并、撤銷或因工作需要變動時,要對測繪資料清點核帳,辦理移交手續。各單位每年要對測繪資料進行一次清理和檢查,檢查情況由歸口部門(單位)匯總報省測繪局。第十三條 各單位領借的測繪資料,只限本單位使用,一律不準 *** 、轉借、轉抄、縮放和復制。銷毀測繪資料和檔案,應按《全國測繪資料和測繪檔案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凡在我省進行測繪工作的單位,任務完成后應將所完成的各種測繪資料目錄(工種、等級、測區范圍、比例尺、作業時間、依據規范、座標及高程系統、分幅 *** 等)以及示意圖表,報省測繪局備案。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設備年檢嗎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設備年檢
辦理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具體過程
一、內 容
測繪資質申請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第75號);
(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家測繪總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到我局業務受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四、條 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山東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1998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海洋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一)天文測量、重力測量、三角(導線)測量、長度測量、水準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航空、地面攝影測量底片,遙感測繪底片、磁帶;
(三)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
(四)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海圖、地圖集和其它專題地圖等);
(五)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
(六)其他有關地理數據。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組織全省省級管理限額以上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
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管理限額以下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對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調撥給本市(地)的測繪成果,負責接收、保管和提供使用。
省 *** 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專業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基礎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及時、準確、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第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測繪成果公開(公開使用、公開出版)和未公開(內部使用、保密)的不同性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使用內部測繪成果,應加強管理,確保其安全。內部測繪成果不得公開。
保密測繪成果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確需公開使用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解密處理。第六條 我省各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在半年內按測區或項目分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下列成果資料:
(一)天文測量、重力測量、三角(導線)測量、長度測量、水準測量的成果目錄、副本及有關技術資料等(一式一份);
(二)航空攝影測量底片、地面攝影測量底片、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及有關區域略圖、技術設計、驗收報告副本(一式一份);
(三)地形圖、普通地圖、海圖、專題地圖的目錄和有關技術設計、驗收報告、技術總結副本(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地圖集(一式兩份);
(五)省級、市(地)級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以及有關技術設計、驗收報告、技術總結副本(一式一份);
(六)地籍測繪資料副本(一式一份)。第七條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單位和軍隊測繪單位承擔我省測繪任務,其測繪成果應移交委托單位。委托單位應按照前條規定向省或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第八條 外國人經批準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單獨測繪或者與有關部門合作測繪的成果的所有權屬,按照《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八條確定。其中所有權屬于我國、使用權歸我省某單位的測繪成果,該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向省或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第九條 需要使用我省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單位,按下列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一)駐濟南的省直和中央單位、高等院校,應持“使用測繪成果專用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單位持“使用測繪成果專用函”到所在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所需要的測繪成果時,由其轉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應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函到我省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三)需要使用專業測繪成果的單位,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第十條 軍事部門需使用地方測繪成果或者地方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依照《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十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