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整改報告怎么寫
實驗室整改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1)制定整改計劃。
通過和評審組的交流,實驗室明確需整改的項目和具體要求,制定出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F場評審結束后,實驗室質量主管在征得更高管理者同意后,應發布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內容、要求、完成期限以及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按計劃實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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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過程中,質量主管和質量管理部門要跟蹤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檢查執行效果;對實施效果不滿意的,應和整改責任人或整改部門負責人溝通,努力達到評審組提出的要求。在整改實施過程中,實驗室應做好記錄,一方面可以提供評審組跟蹤審核,另一方面也是質量改進的見證。
3)編制整改報告。
經驗證,確認糾正措施到位后,實驗室應收集匯總整改見證材料并將其編目,編制整改工作報告,具體說明每一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及效果。如果有觀察項,還應說明預防措施。
4)提交整改報告。
實驗室向評審組長提交整改報告。評審組長組織驗收并填寫驗收及最終推薦意見后,提交CNAS秘書處評定委員會評定。
山東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1998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海洋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一)天文測量、重力測量、三角(導線)測量、長度測量、水準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航空、地面攝影測量底片,遙感測繪底片、磁帶;
(三)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
(四)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海圖、地圖集和其它專題地圖等);
(五)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
(六)其他有關地理數據。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組織全省省級管理限額以上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
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管理限額以下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對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調撥給本市(地)的測繪成果,負責接收、保管和提供使用。
省 *** 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專業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基礎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及時、準確、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第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測繪成果公開(公開使用、公開出版)和未公開(內部使用、保密)的不同性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使用內部測繪成果,應加強管理,確保其安全。內部測繪成果不得公開。
保密測繪成果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確需公開使用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解密處理。第六條 我省各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在半年內按測區或項目分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下列成果資料:
(一)天文測量、重力測量、三角(導線)測量、長度測量、水準測量的成果目錄、副本及有關技術資料等(一式一份);
(二)航空攝影測量底片、地面攝影測量底片、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的目錄及有關區域略圖、技術設計、驗收報告副本(一式一份);
(三)地形圖、普通地圖、海圖、專題地圖的目錄和有關技術設計、驗收報告、技術總結副本(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地圖集(一式兩份);
(五)省級、市(地)級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以及有關技術設計、驗收報告、技術總結副本(一式一份);
(六)地籍測繪資料副本(一式一份)。第七條 外?。ㄗ灾螀^、直轄市)測繪單位和軍隊測繪單位承擔我省測繪任務,其測繪成果應移交委托單位。委托單位應按照前條規定向省或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第八條 外國人經批準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單獨測繪或者與有關部門合作測繪的成果的所有權屬,按照《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八條確定。其中所有權屬于我國、使用權歸我省某單位的測繪成果,該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向省或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第九條 需要使用我省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單位,按下列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一)駐濟南的省直和中央單位、高等院校,應持“使用測繪成果專用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單位持“使用測繪成果專用函”到所在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市(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所需要的測繪成果時,由其轉函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應持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函到我省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三)需要使用專業測繪成果的單位,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第十條 軍事部門需使用地方測繪成果或者地方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依照《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十條辦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山東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加強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量標志第六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城市和重大工程項目尚未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可以建立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相聯系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批準。但依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除外。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論證報告;
(二)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方案;
(三)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八條 布設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三等以上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設計方案,應當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設計方案,應當報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平面控制網目錄、高程控制網目錄由設區的市人民 *** 向社會公布,其成果作為當地統一使用的測繪基礎標準。第九條 測量標志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測量標志的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統籌解決。第十條 位于本省境內的國家水準原點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當地人民 *** 應當做好有關宣傳、保護工作。在水準原點、附點及參考點所構成的水準原點網控制區域及其周圍五百米范圍內,禁止修建加油加氣站、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禁止實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準原點地基穩固和影響正常觀測的行為。
水準原點網控制區域的具體保護范圍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民 *** 確定、公告。第十一條 測量標志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第三章 基礎測繪與其他測繪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十三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制度。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其數據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省級測繪基礎設施建設;
(五)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六)本省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七)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1∶500、1∶1000、1∶2000、1∶5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其數據庫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基礎設施建設;
(五)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地理底圖與地圖集(冊)的編制;
(六)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所形成的成果,每五年更新一次;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所形成的成果,其更新周期由設區的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 *** 批準。
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